快递投柜需经同意、不得克扣“小哥”工资……《广东省快递条例》来了

广东人大发布 2026-03-26 20:57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千城百业、联通线上线下,作为全国快递业第一大省,广东再出实招。3月26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快递条例》,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去年广东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全国占比约1/4、1/5,已连续17年稳居全国首位。条例结合广东实际,对细化快递服务规范、强化快递安全要求、强化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

快递投至智能柜、服务站等需经收件人同意

历经十余年高速发展,快递业已成为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业态,也日益融入广大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基于此,条例聚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快递服务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针对“快递不送上门”“擅自投放快递柜”等投递环节“最后一公里”的痛点,条例要求,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递,也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加收费用。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时,需经收件人同意,并告知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如果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且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应当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两次投递之间应当有合理时间间隔。

近年来,快递运单引发的隐私泄露事件时有发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条例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开用户个人信息,获取信息应当采取对用户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履行快递服务合同的需要,对快递运单上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保护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条例规定,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向快递经营企业投诉,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结果。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投诉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可向邮政管理机构申诉,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快递小哥”劳动报酬

快递业作为我国发展速度最快的物流细分领域,实现了从小到大、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部分领跑的飞跃。为进一步促进广东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在行业发展促进、包装绿色转型、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纳入发展规划,保障快件大型集散、分拣、仓配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针对农村寄递短板,条例要求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组织开发农村快递收发公益性岗位,推动“快递进村”落地。在通行保障上,条例规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依法通行和临时停靠权利。此外,条例鼓励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工具、新技术在快递业的推广应用。

向“绿”而行是快递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明确,快递包装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应当在保障快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包装方式,节约使用包装物,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条例还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相关企业加强协同,推进一体化包装和简约包装。

为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条例要求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与快递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科学确定收派件数量和时间。此外,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针对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快件停止或者延迟收派等作业制度,发放高温津贴,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南方+记者 吴静涵

编辑 胡冰
校对 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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