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更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根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高压防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广东生态环境”公众号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带你认清数据造假的严重后果,筑牢监测数据质量“防火墙”。
采样动手脚、数据玩猫腻,严查!
私接管路稀释水样、围挡隔离制造假象、冲洗采样单元篡改数据……这些看似“隐蔽”的操作,都是触碰生态监测底线的严重违法行为。以下弄虚作假、干扰监测的行为,都受到严厉查处!!
案例一
基本情况:
某市河流设有地表水国控断面,并建有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12月23日,运维人员进行系统集成干预检查,发现数据异常,初步判断采水管路出现问题。
2019年12月24日,调阅相关视频发现,11月19日晚18:10,有身份不明人员进入采水口区域,将准备好的L形管路塞入水样采样管中,视频捕捉到实施干扰的全过程。运维人员现场检查采水口发现,确实有L形不明管路接入采水管路中。在系统启动仪器周期测试时,不明管路有稀释水喷出,存在人为干扰采样,运维公司立即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数据比对分析显示,自2019年11月19日实施干扰至12月23日被发现期间,该断面氨氮、总磷的高值监测数据明显偏低:干扰后氨氮最高值4.8mg/L、总磷最高值0.46mg/L,远低于干扰前(7月1日至11月19日)氨氮最高值11.5mg/L、总磷最高值1.3mg/L。
案例分析: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某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为了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多次将塑料水管接到自动站的采样管处,通过自来水稀释的手段降低氨氮指标浓度,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致使该断面自动站水质监测数据失真。
该机构3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涉事第三方治理机构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该省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案例二
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国控水质自动站采水浮桶内及采水口上游50m处有不明管路,并向采水浮桶注水。经公安机关查明,某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为获取“满意”的治理数据,违规在水质自动站采样口安插多余水管,并擅自对采水单元浮筒进行清洗。
数据比对及专家研判显示,自7月18日清理采水浮筒开始,该断面水质(尤其是溶解氧指标)出现明显波动;7月25日冲洗采样浮筒后,溶解氧明显上升;7月27日上午10时停止冲水后,溶解氧浓度持续下降。专家研判后认为,冲洗采水浮筒行为是造成监测点位溶解氧浓度异常升高的主要原因。
案例分析:
2021年3月1日,该市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3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十个月。涉事第三方治理机构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该省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该省生态环境厅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案例三
基本情况:
2021年4月,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某市督察发现,该市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围绕国控水站实施系列人为干扰行为。
该市以生态补水名义,投资2650万元建设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工程,从大龙潭引水入湖;建设5条长1.5~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
此外,该市还投资2300万元,采用PVC双面涂层防水布,在湖心国控监测点周边建成内外两圈U字型柔性围隔工程,总长约8公里、深约4至8米,内圈距监测点最近222米,外圈距监测点最近697米,在监测点周围形成相对封闭的水域,防止“好水流出去、差水流进来”。
案例四
上述人为干扰措施实施后,2020年四季度,该国控水质监测点位COD平均浓度由三季度的52.0mg/L骤降至40.3mg/L,制造水质改善假象。
案例分析:
依据《国控站点人为干扰行为调查处理规程》,该案例被认定为人为干扰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党纪法规,对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括该市副市长、该省生态环境厅多名处级干部在内的29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发现,某国控水站采水口上游140米至下游20米范围内安装铁网围挡,将采水口完全包围。调阅视频监控查实以下违规行为:
10月15日16时40分,不明人员乘船进入采水口监控范围,在铁丝围挡上安装白色不明材料薄膜;11月6日16时,不明人员乘船进行第二次操作,在原有薄膜上加盖新的一层薄膜;12月17日16时,不明人员再次乘船抵达后,水站突发停电,16时03分至19时47分采水口监控视频缺失;恢复供电后,薄膜被拆除,但铁丝围挡依然存在。
经调查还发现,该水站存在利用薄膜隔离采水口围挡区域水体,再通过管道冲水稀释采水口水样,并在采水口区域抛洒药剂的行为。
经分析监测数据,安装第一层薄膜前,总磷均值0.232mg/L(Ⅳ类);安装第一层薄膜后,总磷均值降为0.186mg/L (III类);11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总磷监测数据反弹明显,均值为0.332mg/L(Ⅴ类);11月6日至12月17日加装第二层薄膜后,总磷均值再次降为0.113mg/ L (III类),12月17日20时薄膜拆除后,总磷由0.053mg/L突升至0.206mg/L。
案例分析:
依据《国控站点人为干扰行为调查处理规程》,该事件被认定为人为干扰行为。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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