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春风拂绿,河源市检察机关携手林业、农业等部门,在全市开展“河检护源净水土 补植复绿筑生态”系列活动,累计植树1850棵。这不仅是播种绿色的行动,更是河源检察多年来以公益诉讼修复生态的生动写照。从增殖放流的一尾鱼的投入,到补植复绿一片树林的茂盛生长,河源检察用法治力量串起生态修复的完整链条,与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所强调的“系统治理”和“损害担责”理念深度契合。
体系渐成,织密生态司法“防护网”
一纸判决,不仅惩戒违法者,还“生出”鱼群、“长出”森林。河源市检察机关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为绿美河源注入坚实法治动力。
2023年,“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应运而生,将分散的办案行动整合为水资源、森林、古树、固体废物、地质遗迹等多条专项监督线,实现靶向治理、系统修复。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744件,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司法保护网。其中,公益诉讼成为核心驱动力,案件达362件,占总数的近一半,修复成效显著。
通过办案,河源检察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超过3亿元,在全市创新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实践示范点21处,督促修复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4.8万余亩,清理各类固体废物6.1万余吨。值得称道的是,办案足迹遍及水环境、矿产资源、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高标准农田等关键领域,实现了保护范围的全覆盖与案件类型的多样性。
修复为本,诠释“生态司法”新亮点

紫金县检察院生态修复基地前后对比图。
河源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在于让司法直接助力生态重生。
在一宗非法电鱼案中,检察机关在追究刑责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违法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购买并投放特定鱼苗。这些由“生态赔偿金”转化的“水中清道夫”,不仅弥补了渔业损失,更以其净化功能促进了水体自我修复,开启了河源检察“从一尾鱼开始”的修复之路。这尾鱼既是生态损害的量化标尺,也是水质净化的自然工兵,还是一堂“看得见的法治课”。
东源县一处曾被污染的土地,经治理修复后,如今已蝶变为绿草如茵的生态公园。东源县检察院通过办案,不仅让污染者受到法律制裁,更诉请对方赔偿629万元用于修复。这正是补植复绿与生态修复示范点建设的生动成果。
2024年,紫金县检察院推动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与检察工作衔接,携手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设立了全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示范基地,探索异地替代性修复。在今年三月的植树活动中,基地再添新绿。一名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当事人,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亲手种下了一片“悔过林”,见证了“从一尾鱼到一片林”理念的不断延伸。
截至目前,全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已入账790万余元,依托该资金创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及珍稀植物野外回归等活动41次,投放鱼苗500余万尾,补植复绿树木4.66万余棵。
协同共治,构建高效联动的“新格局”
生态保护非一家之事。河源市检察机关主动打破部门与区域壁垒,凝聚守护合力,在全国较早创新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36家单位深度联动,实现了线索互移、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有效破解了高标准农田管护、河流污染治理等跨部门难题。
面对流域治理的地理阻隔,河源检察展现了守护一江清水的担当,主动与东江、韩江上游的江西赣州,以及下游的惠州、东莞、梅州等地检察机关建立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实现对东江的全流域守护,共同筑牢了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屏障。
如果说机制是骨架,科技则为生态检察装上了“智慧大脑”。市检察院建设可统一调度无人机等多功能的检察办案数字指挥中心,高效服务于非法采矿监控、污染勘查与整改“回头看”等工作。东源县检察院调取当地小水电站经营信息、水流量监测等2.5万条数据,运用“江河生态流量、排污排水综合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发现8家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问题后,磋商督促东源县水务局加强监管,该局下发8份提醒函后,案涉8座水电站均按核定值泄放生态流量。和平县检察院利用卫星遥感图斑精准定位,推动6000余亩高标准农田复耕复种。
2024年,市检察院结合全省首例非法贩卖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的经验,在《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地方立法中,成功推动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该条例已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从鱼苗入水到树木成林,河源检察公益诉讼走的是一条“修复型司法”之路——它不只判决过去,更修复未来。在这幅生态司法的画卷上,检察机关不仅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更是生态系统的共建者。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河源检察将继续深化“河检护源”品牌建设,以鲜活的实践探索为法典落地提供“河源样本”,为推动河源绿色崛起迈向新高度注入更强劲的检察力量。
来源:河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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