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举报方式→

清远日报 2026-03-26 22:25

近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信息,市民可向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反映清远市辖区范围内违法处置垃圾的行为并提供线索,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证违法处置垃圾行为属实的,每宗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城管执法部门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低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参与方式

1.提供线索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向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反映清远市辖区范围内违法处置垃圾的行为并提供线索,线索包括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并附带清晰可查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或线索,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

2.举报内容

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排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办理流程方式

3.举报投诉方式

奖励原则

权益保护

1.受理。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举报受理日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

2.核查。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举报案件办理完成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

3.领奖。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告知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举报奖励工作。举报奖励部门原则上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处置垃圾行为进行举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采写:钱敏敏 通讯员 顾薇

编辑:罗璐

校对:黄子璐

编审:陈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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