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 会议经表决,任命李荣斌为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李荣斌代理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聂公佐因工作岗位调整提出辞去清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采写:许甜 通讯员 潘伟丽 编辑:罗璐 校对:张鍪 编审:陈荣汉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