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20条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作者 唐梦 2025-08-27 12:35

8月27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获悉,8月26日,《佛山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该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涉企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管理体系

《措施》全文共提出五个方面二十条具体内容,涵盖涉企行政检查的源头管理、检查方式、实施规范、服务优化和监督机制等多个环节,系统性地构建起“事前计划—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在加强源头管理方面,《措施》明确行政检查主体须具备法定资格,严禁无资格组织进企检查;要求各级执法主体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所有行政检查事项须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推动制定统一的行政检查标准,特别是针对广佛跨界区域生态环境、道路运输等领域,将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布统一标准。

在优化检查方式方面,佛山将严格规范检查频次,实行年度频次上限管理,鼓励“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确需开展的须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积极运用“无人机综合飞一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方式,实现“无事不扰”;实施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检查,对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划定涉企执法“红线” 

严禁逐利与任性检查

该《措施》强调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实施行为,明确“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包括严禁逐利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下达检查指标和变相检查等;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程序,推动“亮码入企”、全过程记录,强化入企行为监督。

在优化服务方面,佛山将推进“执法+服务”模式,开展“邀约式”检查及“一业一册”精准指导;深化减免罚制度运用,推广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此外,《措施》还强化监督问责,畅通企业投诉反馈渠道,加大对“乱检查、乱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该文件的出台,是佛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望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相关附件:

佛山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全文)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通讯员 佛司宣

编辑 梁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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