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生态环境局:提升执法质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作者 卢慧 2025-06-06 14:45

在6月6日上午举行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就如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如何提升执法质效、如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提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现场一一作出解答。

立足三个方面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问: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惠州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答:近年来,惠州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攻坚克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已连续五年在全省环保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今年,我们还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以美丽蓝天为目标精准治气。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惠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分工方案》,重点防控臭氧和颗粒物污染。具体措施包括:淘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推进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和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高污染燃料设施和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低效治理设施升级等9项重点减排工程。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方案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同时,我们还将依托省专项资金开展美丽全运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项目,进一步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提升臭氧污染防控水平,确保蓝天白云成为常态。

二是以美丽河湖为导向系统治水。我们将以美丽河湖建设为抓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补短板、强弱项、亮底色,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重点包括: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及重要湖库保护,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十四五”行政村环境整治,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目标是确保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实现碧水常流。

三是以保障安全为宗旨源头治土。我们将重点做好耕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工作。具体包括: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推进重金属污染农用地溯源全覆盖,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到达省考核目标;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环境管理,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强化对新建的76口地下水监测井跟踪监测。确保“十四五”期间不发生土壤地下水污染事件。

优化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

问:当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仍然易发多发,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优化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做到优服务与严执法并重?

答: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但部分企业的法律意识仍然较为淡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现象尚未根本扭转。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

一是源头防范,降低环境风险。我们将把预防环境违法行为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方向,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在执法过程中,针对个案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及时向同行业企业发出风险提示,指导企业从源头预防环境安全隐患。

二是科技赋能,创新执法模式。我们将深化“科技辅助+现场执法”融合应用,精准筛选问题线索,推动执法方式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执法”转变,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升级。具体措施包括:在重点排污企业全覆盖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通过智能预警平台实时捕捉数据异常并生成问题线索清单;运用无人机巡查、便携式快速检测仪器、红外扫描探测等新技术,精准识别偷排漏排等隐蔽违法行为;整合环评审批、固废管理、生态遥感等系统平台数据,锁定环境问题线索,对高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靶向”精准执法。

三是协同联动,构建执法新格局。我们将加强跨部门协作,织密全域监管网络,破解监管碎片化难题。纵向推动市-县-镇三级联合执法,实现一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与基层城管、安监队伍的信息共享,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即联动”;横向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废等涉刑案件同步介入、联合取证,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四是宣教结合,提升执法新效能。我们坚持宽严相济,推行“执法+服务”双轨模式,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法。在刚性震慑方面,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在柔性引导方面,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同时,以包容审慎执法为导向,优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评级、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等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精准帮扶企业,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构建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现“一图尽览”“一表尽查”

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开展得怎样?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惠州市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初步成效如下:

在分区管控体系建设方面: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惠州于2019年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工作,于2021年6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2024年完成动态更新。目前,已经形成了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一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套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数据库,实现了“一图尽览”“一表尽查”,提升了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服务效能。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0个、重点管控单元24个、一般管控单元10个,优先保护单元占陆域面积34.62%;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2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个、重点管控单元6个、一般管控单元10个,优先保护单元占海域面积30.99%。

在实施成效方面:一是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我们充分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及时研判项目落地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从行业准入、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的角度给予大力指导,已帮扶80多个项目快速审批;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我们推动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3个产业园区实施环评审批改革,实施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告知承诺制审批和“两证合一”等改革措施;三是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我们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的“绿色标尺”,在区域规划布局阶段充分衔接分区管控成果,优化各类项目选址选线,提前研判环境制约因素,为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规划建设提供高质量引领;四是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紧扣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的目标,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衔接,大力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产业布局、园区管理、项目准入等领域的应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省的部署开展五年跟踪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完善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发挥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源头预防、前瞻引导作用。

相关>>

惠州通报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

坚决打击!惠州通报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采写: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惠环宣

图片:卢慧

编辑 南小惠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