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6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坚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以生态环境的高质量保护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据统计,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全市生态系统作出行政处罚384宗,罚没5522.366万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138宗,不予处罚金额1967.897万元;处罚案件符合“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185宗,减轻处罚1805.268万元。
案例一:
仲恺高新区查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件
【案件简介】2023年12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时,发现某村一位置偏僻的坑塘水质异常,现场核查发现某五金脱漆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环保相关审批手续违法生产,将废漆渣、脱漆废水直接倾倒排入附近坑塘,造成坑塘严重污染。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锁定环境违法证据,委托资质单位采样检测,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介入。根据属性鉴定,倾倒的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该案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于2024年1月9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案件已经法院依法判决,涉案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启示】本案件充分利用无人机时效性强、机动性高、巡查范围广的优势,精准锁定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查办案件过程中加强部门协作,准确、及时锁定违法事实,让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案例二:
博罗县查处电镀厂自动监测设备应联未联案件
【案件简介】2023年10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视频监控平台线上巡查,发现已申报长期停产的博罗县石湾某五金电镀厂排污池有异常水流,疑似排放污水。经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没有生产,但废水处理设施有运作,废水规范化排放口有废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没有运行、未联网上传数据。
【查处情况】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对该厂处以4.55万元罚款处罚。
【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线上视频监控精准研判违法线索和线下现场突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高效打击,充分发挥了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成效,对企业恶意环境违法形成有效震慑力。
案例三:
大亚湾区查处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件
【案件简介】2024年7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惠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2024年6月13日该公司对车牌号豫G****8汽油车进行检测过程中,该车辆出现持续可视黑烟,应判定为检验不合格,但该公司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出具了虚假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报告。
【查处情况】该机动车检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检测公司处以12.5万元罚款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弄虚作假痕迹,结合现场调查取证,全面锁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控,持续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业,助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四:
博罗县查处自动监控设施管理运营单位弄虚作假案件
【案件简介】2023年11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执法人员对惠州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通过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核对,发现负责运维该公司燃煤锅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17)》规定,无法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严重失实。
【查处情况】该运维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20日依法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处罚。
【案件启示】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实现实时监控和预警,通过科技力量辅助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手段,全面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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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惠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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