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奶茶引发的千元索赔案,博罗法院普法助维权

作者 卢慧 2025-04-06 11:58

节假日期间逛逛街,一杯奶茶下肚更惬意。然而,博罗一消费者却在奶茶中喝出了异物。沟通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消费者将商家诉至博罗法院。最终,商家退还奶茶费38元,并赔偿1000元。

市民黄女士(化名)通过外卖平台,在某奶茶店花费38元购得5杯奶茶。正当她和闺蜜细细品尝之时,却被一份意外“小料”彻底打破,竟然在其中一杯奶茶中喝出了一只死苍蝇。这让她感到十分恶心和愤怒。

具有较强维权意识的她立即找到商家讨要说法。然而商家的态度却让她啼笑皆非。“实在抱歉,给您退款可以吗?”商家的即时回复看似迅速,却暗藏推诿:“最近天气湿热蚊虫多,这种情况确实防不胜防。”更令人错愕的是,对方轻描淡写透露“之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番说辞彻底激怒了黄女士:“这怎能用天气当挡箭牌?”黄女士认为,商家的敷衍不是解决问题应有的态度,明确拒绝了商家仅退奶茶款的赔付方案,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女士先后在外卖平台和 “12315 平台” 进行了投诉。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对黄女士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以及到店调查,责令商家整改并积极向黄女士进行赔付。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介入下,商家最终承认了错误。然而,在协商赔偿金额时,双方却产生了分歧。“我们愿意赔,3倍赔偿你200元。”即便承认错误,商家负责人却表示,这类问题属实无解,只能向黄女士作出如此赔付。黄女士则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向我赔付1000元!”由于商家未同意黄女士的索赔方案,黄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

博罗县法院龙溪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于艳华认真查阅案卷并开庭审理了该案。“食品的质量牵连着消费者生命和健康,商家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庭审中,承办法官严厉地劝诫商家负责人,并耐心且严肃地从法、理、情角度出发,继续强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黄女士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核查,并且已经到店实地调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中,你们作为商家也承认了该情况。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你们也向黄女士表示,类似情况此前也出现过。黄女士在奶茶中喝出苍蝇属于事实,因此黄女士的诉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出品商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无小事,作为食品商家要切实地认识错误并积极地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最终,商家向法庭表示,愿意退还奶茶费38元、赔偿1000元,并以此自警自省,加强店铺的卫生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请求黄女士撤诉。

“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保证出品安全,让顾客们放心。”商家负责人当庭诚恳地说道,并当场向黄女士赔付了1038元。

“法院为我们消费者主持公道,也让商家最终认识到错误并积极解决问题。这是我最想要的。”黄女士接受商家的道歉和赔偿,并同意撤诉。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享受美食的同时,注意查看商家的卫生状况,选择正规的餐饮店就餐。如果遇到食品品质等问题,要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更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黄淑瑜

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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