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2025年惠州市海洋伏休作业类型有哪些?
答: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问:2025年惠州市海洋伏休作业时间?
答:惠州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问:2025年惠州市海洋伏休监管要求有哪些?
答:一是禁止异地休渔。二是严格钓具渔船管理。三是加强渔业辅助船管理。四是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五是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六是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
四、问: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是否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
答:是的,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岙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休渔期间,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管理规定,原则上禁止省内跨市休渔,严禁跨省(区)休渔。因船籍港泊位不足,无法安排停泊的,优先在本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因其他原因确需省内跨市休渔的,按照惠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要求执行。
五、问:休渔期内市民可以娱乐性垂钓吗?
答:休渔是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休渔期内不禁止娱乐性垂钓,但市民须形成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观念,不从事带有捕捞性的垂钓活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六、问:你支队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渔船做何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关于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问:休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是否违法?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休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问:“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可以出海,只要不从事捕捞作业就可以”,这种说法对吗?
答:错误,伏季休渔要求“船进港、人上岸、证集中、网封存”,不允许伏休渔船离港。
九、问:如果因为渔船维修确需离港怎么办?
答:如果因为渔船维修等特殊原因需离港的,应按照要求申请异地伏休手续。经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和渔船停泊地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港。
十、伏休期间乡镇船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伏休期间,乡镇船舶不得从事违反伏休规定的捕捞作业,不得随船携带网具,不得向休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运输违禁渔获物。如非法从事以上活动,一经查获,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来源: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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