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罚款!最高被没收80万余元!广州市教育局刚刚通报

广东教育传媒 2025-04-23 13: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

持续强化校外培训治理

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此前

汕尾公布2起校外培训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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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22日)

广州市教育局公布

2025年第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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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市*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12375元,罚款13612.5元的行政处罚。

三、杨*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市天河区私立新*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未经分教点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设立分教点,且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2796.9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番禺区*文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9127.35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市番禺区*思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黄埔区*试教育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全市校外培训市场。

广州市教育局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增强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关于校外培训

省教育厅这份提醒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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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广州教育、广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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