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易方达、建信、国泰、南方、中银、东方红资产管理、中欧、平安、景顺长城、华泰柏瑞、汇添富基金等多家基金管理人集中申报了第二批11只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其中包括2只股票型基金与9只偏股混合型基金。
记者梳理发现,与首批侧重全市场投资策略的产品不同,第二批申报的产品更加多元。除了全市场选股基金以外,还有主题型基金,比如景顺长城高端装备等产品。从全市场选股产品到主题型产品,意味着新型浮动管理费基金有更丰富的品类,满足不同需求和偏好的投资者。
景顺长城基金表示,高端装备作为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支撑,是科技投资“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景顺长城高端装备的申报,与公司在科技成长领域的持续深耕一脉相承。此次浮动管理费基金与大科技主题的结合,有望满足投资者对优质科技投资工具的需求,也进一步发挥团队在科技成长领域的专业优势,同时响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此外,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行动方案》明确,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
据了解,此次集中申报的11只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分档管理费率设置与首批产品一致,各家管理人都设置了1.2%(基准档)、1.5%(升档)、0.6%(降档)的三档费率水平。具体来看,投资者持有一年后赎回时,若产品业绩基本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适用基准档费率;若年化收益明显跑输业绩比较基准,适用降档费率;若取得正收益且年化收益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适用升档费率。此外,若投资者在一年内赎回,不适用分档安排,统一按基准档费率收取管理费。
国泰基金表示,与此前浮动费率产品相比,本次收费模式更加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改革后的费率体系强化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作用",将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产品设计围绕《行动方案》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重点突出投资者利益为本的导向,更加强调对投资者获得感的保护。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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