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期消毒液,中山五桂山一医疗卫生机构被罚

五桂山发布  2025-04-24 06:30

近日,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五桂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五桂山街道某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中医理疗室的治疗车上存在启封后使用时间已超过7天仍在使用的小瓶消毒液,涉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不符合规定。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五桂山分局将该案移送给五桂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作进一步调查。五桂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经查,涉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五桂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涉事医疗卫生机构立即改正。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对涉案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会对医疗环境、患者和医护人员产生不利影响。

一是容易引发交叉感染,医疗环境中的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易在患者、医护人员间传播。

二是影响治疗效果,被病原体污染的治疗环境和医疗器械,会使患者创口或体内被新病菌入侵,干扰原有治疗进程,甚至引发新病症。

三是威胁医护人员健康,医护人员长期处于消毒不规范的环境,接触大量病原体,感染风险大幅提升,极易危害自身健康。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杜绝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现象的发生: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开展定期培训,制定全面的消毒隔离制度培训计划;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细化操作流程,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详细的消毒隔离操作流程和标准;

三是保障物资设备,确保物资充足,合理储备消毒药品、器械等物资;

四是强化人员管理,规范人员行为,要求医护人员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养成良好操作习惯。

法律小贴士

《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李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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