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湖办事|1月1日起执行!东莞医保参保新规来了→

松山湖市民中心 2025-01-03 16:5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要求,我市印发《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政策。

(一)2025年开始连续参保的有激励

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

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举例:

参保人2025-2030年连续参加居民医保共6年,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从2025年开始累计,2025年未使用统筹基金报销(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等)的参保人,2026年起享受零报销激励。如果居民医保参保人2025-2030年连续参保期间没有发生过统筹待遇,激励待遇如下:

(二)2025年开始断保迟缴的有约束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人员,缴费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医保小知识: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这段时间即医保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

举例:

1.2025年度居民医保未参保,到2026年度参保时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有3个月固定等待期,即2026年4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

2.2025-2029年度连续5年未参加居民医保,等待期为3(固定等待期)+4(变动等待期)=7个月,即如果在2029年9-12月(2030年度集中参保期)参加2030年居民医保的,则在2030年8月1日后才可享受待遇。但若参保人愿意修复变动等待期,可以通过缴费修复1个月,固定等待期+变动等待期之和为6个月,最早也要2030年7月1日后才可享受待遇。

(三)2025年开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切换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有新规定

对于当年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符合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后,自缴费次月起可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举例:

1.参保人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因工作变动,不再缴纳职工医保,立即转为居民医保,缴纳居民医保后,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

2.若该参保人2025年3月办理了职工医保停保,但没有及时参加居民医保,4-6月均没有参保缴费,7月5日参保人办理2025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则有3个月固定等待期,即从10月6日起才可享受待遇。

(四)参保、停保、缴费流程

01 参保、停保

1.线上参保渠道

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支持本人及为新生儿参保,【广东医保个人网厅】支持本人参保及为家属参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持本人参保,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

2.线上停保渠道

登录微信【粤医保】小程序,首页左上角选择办理暂停参保业务的【地市】,点击【查看更多】里的【居民医保停保】,选择【本人停保】或者【代他人停保】,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完成停保手续。

3.线下参保、停保渠道

办事指南

所需资料:

1.松山湖户籍居民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代办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松山湖地址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非东莞户籍居民提供有效的松山湖地址居住证,出生后一周岁(含)内可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4.外籍人员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松山湖小区物业居住证明。

5.参保人提供名下的东莞银行储蓄卡或东莞银行发行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银行完成松山湖社保费代收签约;

6.现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并签订《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协议书》。

扣费方式:通过东莞银行代收代缴。参保人签订参保协议书后,长期参保的居民每年6月一次性缴纳下一周期养老保险(当年7月到次年6月份)费用,每年9月到12月缴纳次年度医保费用。

其他要求:

1.16周岁以下,需提供监护人其中一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每月15日前受理当月参保,15日后受理次月参保。

3.本市外镇户籍迁入人员参保需主动申报,以便核实恢复参保和划转人员身份。

联系方式:

分局咨询电话:0769-22892128

社区窗口咨询电话:0769-22895777

4、参保注意事项

居民医保原则上不能重复参保,原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东莞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请及时暂停外市的医保关系,选择在我市参保缴费;原在东莞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外市居民医保,请及时暂停东莞市的医保关系,若因未及时停保缴纳了2025年度的居民医保费,请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申请退费,否则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0缴费

1.以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读学校为参保单位的,统一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2.以个人身份通过线上渠道参保的,可使用【粤税通】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自主申报缴费或为他人缴费。

方式一(推荐):

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首页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进入后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好“险种”和“缴费类型”,确认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缴款”,跳转进入缴款页面进行缴费。

方式二:

用参保人员个人身份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热门服务”区点击【社保费】,进入社保费网报系统。点击【个人城乡居民业务】,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类型”,点击“查询”,查询结果中会出现待缴纳的社保费,确认险种和金额无误后点击“缴款”,按照提示完成清缴即可。

来源:东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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