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买回一袋白糖?阳江中院近期宣判一起涉毒品的诈骗案,揭秘网络犯罪团伙如何用白糖炮制毒品交易陷阱。
基本案情
谢某纠集多人组成诈骗团伙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谎称有新型毒品“烟粉”出售,引诱外地买家来阳江交易。2024年1月初,谢某指挥团伙成员携带伪装成毒品“烟粉”的白砂糖,前往交易地点进行线下交易。其中刘某负责与毒品买家程某接头,余某在后排以“产品演示”转移注意力,陈某则在前排展示含少量真毒品的试吸样品,待程某确认样品真实性后,团伙将白砂糖装入塑料袋完成交易,当场骗取现金7万元,并另寻地点分赃。
案发后,李某主动交代并协助追回赃款,马某、曾某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作案手机、电子秤及剩余赃款。
法院判决
阳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李某、马某和曾某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烟粉”交易事实实施诈骗,涉案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认罪退赃等情节,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没收和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犯罪工具。余某、陈某和刘某三人另案处理。
法官说法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虚假宣传,以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的方式,虚构售卖新型毒品骗取钱财。诈骗活动虽未直接提供毒品,但通过不法宣传和不良引导,可能间接推动公众尝试真实毒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应依法惩处。购买者既要承担经济损失,亦可能被认定为意图贩卖毒品,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撰文:巫雅柠 麦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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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婉芬
校对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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