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牵动大民生。
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物业服务多元解纷工作联席会议,并签署加强物业纠纷前端治理工作备忘录,创新构建“党建引领+行政规范+多元调解+司法保障”综合治理新模式,从源头化解物业纠纷,探索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长效机制新路径。
目前,物业纠纷前端治理面临法律规则不明确、业委会成立难等深层挑战,法院等部门也在多措并举推动物业纠纷实质性化解。数据显示,广东物业纠纷案件持续两年总体呈下降趋势,2024年诉前、诉中调处各类纠纷7.6万余件,一审结案42636件,其中11098件在诉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的案件同比增加125%。
物业纠纷多发易发,解纷面临诸多难点堵点
近年来,物业管理领域纠纷多发易发。
以广州为例,目前全市实施专业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共3551个、2.65亿平方米,服务市民超过900万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物业管理类信访超过1.2万件,同比上升14.45%。”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成军介绍,物业纠纷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小区停车、业委会履职、装修和违建等方面。
实际处置过程中,物业纠纷预防化解还面临诸多难点堵点。
黄成军指出,部分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履职不够到位,物业管理涉及住建、公安、城管等十余部门,容易出现职能交叉与权责不清的情况,而且基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薄弱,这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利于物业管理纠纷的源头防范和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参与小区管理意识较弱,也影响了物业问题的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但在实践中,业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普遍不高,较难达到法定比例,业主大会难以形成决议,对小区物业公司的依法监督难以落实到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荣珍提出,要重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让法律中规定的业主自治权利真正落地,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有效地参与到住宅小区的管理中。
王荣珍还指出,地方立法部门、物业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要善于利用民法典给予的地方立法权,针对物业管理实践中多发频发的纠纷找准病灶、做好规则制定与示范引领工作。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龚敏指出,目前物业管理相关规则指引不够明确,包括业主参与表决标准理解分歧、公建配套投票规则不明确、公共收益使用规则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矛盾、路面规划车位归属理解分歧等,导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各方对权利义务的界定也存在争议。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三骏企业集团董事长池锦玲则呼吁建立涉及多部门行政许可或管辖的事项,应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衔接,主动协调其他职能单位(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不推诿、不懈怠,明确指导物业公司开展工作,提升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
面对治理困局,广东多地展开创新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的解题方案。例如,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或者具有带头效应的业主案件进行首案判决,确立裁判标准;通过个案分析发现存在问题,以示范案例为样板,发出司法建议。通过“首案示范+司法建议”调解方法成功化解了5个小区共2000多件物业纠纷。
加强物业纠纷前端治理,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不仅是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的必然要求。
此次签订的备忘录明确,建立省级协同治理机制——
省委社会工作部将以党建引领居民小区建设为抓手,指导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作用;
省司法厅将统筹调解资源,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培养专业普法和调解队伍,推动提升物业纠纷调解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省法院要强化司法引领作用,以“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发出司法建议、强化联动调解等方式做实定分止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源头预防、多元解纷、长效治本”全链条治理机制,力争从源头减少纠纷增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备忘录还提出,街道社区党组织将在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中提高党员比例,推动业主委员会、居民小区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织密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网络,让党员在纠纷化解中发挥先锋作用,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
此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创新探索,四部门将联合指导试点地区建立矛盾排查台账,对物业费拖欠、公共设施维护等高频问题提前介入化解。试点结束后,成功经验将转化为常态化机制,逐步向全省推开。
南方+记者 李乾 杜玮淦
通讯员 吁青 罗伟恒
摄影 林加塔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