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性成就,兑现了“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部署,是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本质要求的回应
文|黄承伟(农业农村部中国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打赢了规模空前的脱贫攻坚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增添了信心、提供了样本。从2021年到2025年,党中央设立了5年过渡期,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十五五”时期是过渡期结束后转向常态化帮扶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部署。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治意蕴
过渡期5年来,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持续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持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脱贫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在过渡期最后一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十五五”规划作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部署,蕴含着深刻的政治意蕴。
首先,这是党的执政根基与政治承诺的充分彰显。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性成就,兑现了“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政治要求,体现了党对人民负责的政治担当。“十五五”时期要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其次,这是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布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全会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摆在突出位置,提出“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旨在通过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缩小城乡差距,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均衡发展的支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既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政治目标。
再次,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创新。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要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继续实行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设计将防返贫责任压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形成长效治理体系,体现了以制度优势破解发展难题的政治智慧。从“攻坚式扶贫”向“制度化防返贫致贫”的转变,是国家治理从应急管理向长效治理转型的重要标志。
最后,这是我国在全球治理中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抓手。脱贫攻坚的成就与实践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通过巩固成果、优化帮扶机制,进一步向世界展示了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经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模式的认同。
总之,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治意蕴,既是对历史成就的守护,更是对未来发展的谋划。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统筹全局的战略思维、制度创新的治理能力,以及为人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的大国担当。这一部署不仅是国内发展的需要,更是中国共产党在全球治理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实践。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制度指向
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本质上就是推进防止返贫致贫的制度化,就是构建一套以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为核心目标、以系统性治理为支撑框架、以可持续发展为内生动力的长效制度体系。这套体系具有系统化、长效化、精准化和协同化特点,既是对脱贫攻坚阶段成功经验的制度化延续,更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层支撑。这不是简单的政策延续,而是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本质要求的回应,更是通过制度重构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举措。
加快推动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制度体系完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明确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避免“急刹车”式退出,强化了制度延续性。推动财政与金融支持制度化,延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投入机制,同时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责任体系长效化,延续“五级书记一起抓”机制,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党政主体责任、部门协同责任等固化为乡村振兴常态化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松劲。推动东西部协作常态化,更多推动东西部产业协作从“输血”向“造血”转型,如共建产业园区、劳务协作平台等,形成可持续的区域协作机制。聚焦欠发达地区,通过建设县域经济赋能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以及土地要素改革制度创新,将重塑区域发展制度。
加快推动城乡融合机制制度体系完善。全会将巩固脱贫成果纳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局,制度创新体现在:一是城乡要素流动制度,建立工商资本下乡负面清单与权益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产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配套政策,如放宽落户条件、保障随迁子女教育。二是县域城乡一体化试点,在县域层面统筹布局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探索“以城带乡”服务供给模式,减少农村人口外流导致的空心化。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集体经济模式,增强村集体防返贫内生动力。
加快推动全体人民富裕的现代化制度体系完善。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缩小收入、区域、城乡三大差距为目标,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物质技术基础雄厚与共同富裕目标之间的辩证统一。脱贫攻坚期、过渡期成效表明,通过产业帮扶、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劳务协作等机制,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差距逐步弥合,“开发式帮扶+社会保障”的双轮驱动,促进了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塑。继续对欠发达地区予以长期帮扶,中央和省分级负责,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助力发展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将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持续为3.5万个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产业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将加快推动“农民变市民”的社会结构转型,缩小城乡差距。这些都是共同富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快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完善。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脱贫攻坚形成的制度成果,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超大规模社会治理的创新范式。如“五级书记抓扶贫”转化为“常态化防返贫”机制,通过“农户一键申报”“大数据预警”等技术赋能,将治理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从脱贫攻坚期、过渡期的“特惠性政策”持续向乡村振兴期“普惠性制度”转型,将持续推动资源分配从“输血”向“造血”演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为“党政引领—市场驱动—社会协同”的治理新生态稳定建立制度基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制度建设系统集成的指向: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善“党建+帮扶”模式;强化社会力量协同,完善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的税收优惠、荣誉激励政策,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强化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建立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与防返贫政策的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助与长效帮扶无缝衔接。
加快推动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供给制度体系完善。脱贫攻坚期、过渡期的全球意义,在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复制的现代化转型样本。一是减贫经验制度化输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被联合国确认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的唯一路径。二是南南合作新范式。如中非农业示范中心帮助30国提升粮食产量,东南亚“光伏+农业”项目复制中国模式等。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通过“国际减贫合作论坛”等平台,中国向120多个国家分享防返贫监测系统,推动全球贫困治理从“授人以鱼”转向“授人以渔”。
展望“十五五”,“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的制度指向,将聚焦于以动态监测预警为核心,通过“前端防控”制度建设,实现由被动补救转向主动预防;以政策衔接优化为支撑,通过“中端保障”制度建设,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平滑过渡;以内生动力培育为导向,通过“后端赋能”制度建设,实现破解“等靠要”依赖、构建可持续的增收能力;以多元主体协同为保障,通过“末端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制度的效能依赖于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度指向的深层逻辑,将实现从“攻坚式扶贫”到“制度化防返贫”,从“特惠性政策”到“普惠性治理”,从“单一经济帮扶”到“系统能力再造”。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制度指向及其实现,不仅是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守护,更是通过治理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最终指向共同富裕目标下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政治承诺。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2025年第20、21 期
【本文责编】郭芳
【频道来源】南方+客户端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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