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 photo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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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资格”与“事后责任”不应该成为拦阻见义勇为的障碍。否则的话,由此产生的负外部性会被进一步放大,让本可以获救的生命失去生存机会,滋长庸懦、市侩的价值观。这起事件显示,社会需要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观,表彰正直、勇敢的美德,这就需要立法与司法实践去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让正向的价值观照拂社会大众。
文|王兢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武汉大学发文表扬了一名本校医学生处理了一起航班上突发的急救事件。2025年7月19日,一架从武汉飞往新疆的航班,机上一名乘客突发身体不适,2024级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孙某杰和机组人员分工合作,让患者转危为安。学校的这篇文章给予孙毅杰很高的评价,“孙某杰用行动证明医者的仁心”。
对于这桩义举,外界反应热烈。有网友称赞其见义勇为之举;也有网友质疑,当事人“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抢救手段有限,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风险都极高”,认为武汉大学不应宣传此次紧急施救。
其实,“执业资格”的问题在这起事件中没那么复杂。如果当事人不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的话,那么确实不应该出手施救,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但当事人并非外行,而是已经经过一年专业学习的医学生。另外,民航飞机上是一个极其特殊的空间,如果机上乘客中没有医生,那短时间内就不可能将病人交给专业医生施救,在这个千钧一发的时刻,飞机上的医学生挺身而出就很合理正当。
从孙某杰施救之后手写的复盘过程来看,他的治疗相当专业也非常及时。他利用飞机上的急救箱果断施救,测了血压、心率与血氧饱和度,也用听诊器听了心率与呼吸,并采取了一些一般治疗手段,比如改变体位、吸氧,最终成功完成施救,让头晕、手指发麻、呼吸困难、脉搏细弱的当事女子转危为安。孙某杰也对媒体表示,相关质疑并不影响他的选择,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还会出手相助。
尽管尚没有正式的行医资格,但孙某杰已经经历急救临床实习,掌握了一定的急救知识,显然是有能力应对普通的病情的。
医师执业资格约束,是在正常情况下为了保障病人得到专业的治疗。专科医生的职业资格通常都规定得非常细。在紧急情况下,苛求当事人遵从职业资格的约束,是荒谬的。难道一个肿瘤科的执业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也不能参与抢救心脏病发作的病人吗?即使不是心血管专科医生,他掌握的医学知识,也比普通人多得多。
不妨设想一个场景,如果乘客突然发生心脏骤停这样的紧急状况,只有几分钟黄金救援时间,难道还一定要等专业医生到场救治吗?这种情况下,即便不是医生的乘客,只要掌握AED或人工心肺复苏的急救能力,也有充分的理由站出来及时挽救发病乘客的生命。“行医资格”的门槛如果过于泛化的话,恐怕会让不少有能力救人但并非医学专业的乘客,在面临相应突发状况时失去施救的意愿。用是否具备行医资格来苛求急救者,是荒谬的。
当然也要看到,网友质疑急救者的行医资格,也有现实的考虑。这与“出事谁来负责”的问题是互为表里的。提醒“没有行医资格”的人谨慎,更多是为了自保。正如有网友提出,“如果事后被讹怎么办?”这点担忧并非多余。2025年2月13日从四川达州飞往福建泉州的川航航班上,一名六旬老人突发身体不适,飞机落地之后乘客由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紧急送医,但最终不治离世。川航工作人员对外表示,事发航班上并没有医务人员,乘务组也尽到了义务,事后家属在社媒发帖希望找到同舱旅客“寻求真相”。
在这起事件中,外界就有不少分析指出,如果航班上有医务人员而且进行施救,但最终人没救过来的话,恐怕这名医生就不得不自证施救流程合理,消耗在漫长的自辩之中,甚至可能影响职业生涯。这样的情况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能就成了医护人员无奈的选择。如果患病乘客将突发医疗状况的责任完全转嫁到航空公司甚至是施救人员头上的话,恐怕就会形成越来越大的负向激励,让更多具备施救能力的医生乘客在面临类似状况时望而却步,“明哲保身为上”。
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早已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条款被称为“好人条款”,外国也有类似的“好撒玛利亚人”立法,鼓励公民面临突发状况时大胆站出来,施救需要帮助的人,而不必担心“被讹”“碰瓷”。
总之,“行医资格”与“事后责任”不应该成为拦阻见义勇为的障碍。否则的话,由此产生的负外部性会被进一步放大,让本可以获救的生命失去生存机会,滋长庸懦、市侩的价值观。这起事件显示,社会需要鼓励见义勇为的价值观,表彰正直、勇敢的美德,这就需要立法与司法实践去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让正向的价值观照拂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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