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暴露的女主播们在直播间内齐跳充满性暗示的舞蹈动作、团播成员在直播打赏驱动下贴身热舞……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近日调查发现,一些以女团或者男团的形式进行团体表演的直播间,常靠擦边舞蹈等软色情内容畸形引流,诱导观众打赏。在这背后,MCN机构的身影隐现。
老实说,眼下一些低俗团播的所作所为,已经突破了公众的底线。如果单纯是直播跳舞也还罢了,而超短裙“摇胸”、CP贴身热舞等行为,恐怕与艺术表演还有本质上的区别。这种低俗团播表演,虽说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色情行为,但潜藏在直播中的性暗示、性挑逗等迹象,已是昭然若揭。也正是凭借这种在红线边缘的悄然游走,低俗团播成功地吸引流量、刺激打赏,而代价就是网络环境被污染。
不仅如此,低俗团播的相关行为,也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目的是避免不良内容破坏社会公德,引发未成年人模仿。平心而论,那些打“擦边球”的低俗团播,应当归入不良内容的范围。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面对低俗团播的“擦边”行为,依法治理起来还有一定难度。归结原因,首先,性暗示、性挑逗和“三俗”等界定标准,还不够具体明确,不利于按图索骥、对症下药。其次是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监管不力,对低俗团播的所谓表演,未能第一时间察觉和制止。最后,一些不良MCN机构幕后操作,刻意规避查处,制定标准化“话术清单”“3分钟诱导打赏流程”等,客观上增加了职能部门和网络平台查处难度。
网络不是违法者的天堂,新兴风口更不能成为灰色地带。低俗团播游走在法规边缘,需要打出强有力的组合拳。一方面,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快推动《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的出台,明晰“三俗”标准、明确惩罚措施,清除乱象滋生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职能部门和网络平台需要担起责任,积极作为、前移关口,及时查处踩线越界的低俗团播行为。特别是对MCN机构,该处罚的处罚,该限制的限制,着力营造更和谐、更清净的网络环境。
文|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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