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侵权闹上法庭!法官这招操作让原被告握手合作

作者 颜志雄 2025-04-26 16:30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重视的当下,近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三起企业字体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原告知识产权保护与被告企业持续经营的双赢局面。

四月的电白区浸润在岭南雨季里,法院门前的木棉树擎着橙红花朵,在斜风细雨中倔强绽放。

电白法院高新法庭调解室的窗边滤进斑驳天光,某文化公司诉三家生产企业著作权侵权案是如何解决的?

用字不慎,对簿公堂

某文化公司经涉案美术字体创作人叶某的授权,负责叶某创作的美术字体作品的对外授权使用及著作权维权事宜。

两家食品公司和体育用品公司未获得授权,也没有尽到审查字体版权义务,擅自将涉案美术字体使用在其生产的食品和体育用品的外包装上,该文化公司发现并购买上述产品取证,诉至电白法院,要求两家食品公司和体育用品公司停止使用涉案美术字体、销毁侵权产品和赔偿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陈全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虽然三家公司均存在一定的侵权事实,但主观恶意较小,而且三家公司均表示愿意调解,陈全强鉴于该三宗案件原告均为某文化公司,三家公司的侵权行为相似,遂将该三宗案件合并开展调解工作。

剑拔弩张,调解受阻

“涉案美术字体是叶先生的原创字体,三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字体多年,有些产品侵权时间更是长达十余年,每家6万元赔偿只是象征性追责,销毁全部侵权产品是对我公司著作权的保护。”

“我们是小本经营,这些包装涉及三个季度的订单!”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突然起身,掌心重重压住会议桌,“重新设计印制包装要花费时间,延误交货要赔客户违约金,厂里一百多工人的工资都成问题!”

另一侧体育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攥紧拳头:“仓库里篮球的投入成本就压了50万,全销毁的话,等于把半条生产线埋进沙里。你公司这个要求,简直是要我的命!”调解室陷入死寂,唯有空调嗡鸣与窗外雨声交错。

既要保护原告某文化公司的著作权,又要保障被告三家公司的生产发展,如何才能达到双赢,成为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转变思路,巧达共赢

“都怪我不懂法律,我在网上看到那些字体好看就随手拿来使用,不知道还需要授权。”另一家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不禁埋怨自己。

“各位是否考虑过将赔偿转为授权?”蔡某的话让陈全强茅塞顿开,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涉案美术字体作品达成授权许可使用才是打开案件调解之门的钥匙。这句话如投入深潭的石子,在众人眼底激起涟漪。

“销毁全部库存产品,停止使用包装,造成延误交货,这些对于三家中小微企业而言,其经济损失是巨大的。如果原告授权被告三家公司使用涉案美术字体,不仅可以拓展原告公司的商业合作渠道,获得稳定的授权费用收入,同时也能保障三家公司正常生产,对你们双方岂不更好?”陈全强从双方合作发展优势、赔偿金额判定、后期执行风险等方面向双方进行详细讲解。

“这个调解方案好,我们可以继续在产品上使用这些字体,不用销毁已经生产的产品,大大降低我们的损失,对我们来说是共赢,我同意与原告签调解协议,马上付款。”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蔡某、黄某纷纷激动说道。

最终,原告同意以“授权”代替“赔偿”,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原告授权被告三公司使用涉案美术字体,被告三公司向原告支付授权费。双方当场签订授权使用协议。

午后斜阳刺破云层,将调解书上的签名镀成金色。当最后一方印鉴落下,陈全强望着窗外初晴的天际线露出微笑。

这场始于剑拔弩张的纠纷,终以双方握手告终,三家企业保住了价值三百万元的订单,文化公司则开辟了长效合作的可能。

当法治刚性遇见营商温情,当知识产权碰撞生存需求,电白法院用“治未病”的智慧在红树林般的商业生态中辟出生机,既捍卫了知识产权不可逾越的边界,又为市场主体架起共荣的桥梁,或许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生动的注脚:法治的温度,永远在刚性与柔性间找到守护创新的最优解。

撰文:颜志雄 通讯员 邱少梅 罗依红

编辑 苏斯铭
校对 马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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