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这种情况下,骑手的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作者 巫雅柠 2025-04-14 17:09

随着外卖平台快速发展,从事配送工作的骑手群体日渐庞大,当骑手与平台代理商发生纠纷,其中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一起来看本期案例。

2018年3月,曾某入职某外卖平台阳江市代理商A电子商务公司,从事骑手配送工作。后该平台阳江市代理商依次更换为B电子商务公司、某信息服务公司,上述两公司均留用曾某为骑手。

2022年10月,某信息服务公司将部分劳务业务发包给某网络科技公司,由某网络科技公司与曾某签订《配送合作协议》,但在实际用工中某信息服务公司对曾某进行考勤排班、工作调配及请假审批并直接发放工资。

2023年2月,某信息服务公司以曾某“服务质量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配送合作关系。曾某主张其与某信息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江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虽然某信息服务公司交由某网络科技公司与曾某签订协议,但两公司之间是内部承包关系,且从现有证据可见,曾某的考勤排班、工作调配、请假审批、工资发放等均由某信息服务公司管理,双方人身隶属特征明显,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某信息服务公司未举证证明曾某存在解除理由中的事实,其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曾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另外,曾某因非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用人单位工作,其在A、B电子商务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至某信息服务公司处。某信息服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数字经济背景下,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案中,平台企业通过外包协议、内部承包等方式试图规避劳动关系,法院综合审查实际考勤、薪酬发放、工作指令等实际用工管理要素认定劳动关系,并针对新业态用工高频变动特点,对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用工主体变更合并计算工作年限,避免劳动者工龄权益“清零”。

面对用工关系复杂化,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指令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也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亦不得以内部承包、合作经营等模式作为规避或转移用工责任的“挡箭牌”,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撰文:巫雅柠 张嘉宁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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