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医疗费用,我院可以现场结算啦!

东莞市黄江医院 2025-02-06 11:07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更优质、便捷的就医服务体验,我院已完成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改造工作。 

东莞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在市内生育就医时,由既往需要参保人自费垫付生育费用后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零星报销,转变为出院时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现场结算的模式,实现了参保人“零垫资”、“零跑腿”。

可现场结算对象

在东莞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且在我院进行生育就医。

⭐未就业配偶要求在本市及市外均未就业,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同一孕次、同一计划生育手术过程未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过相关待遇。

可现场结算的生育类型

生育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生育住院、计划生育住院以及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其中生育门诊现场结算的前提是已在我院办理产前检查选定且在我院进行产前检查。

现场结算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产前检查定点收取资料

1.《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现场领取填写);

2.诊断证明复印件;

3.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复印件;

4.未就业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实际就医人员);

5.结婚证复印件。

二、门诊结算(核对证件)

1.检查或化验申请单、门诊病历;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3.未就业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实际就医人员);

4.结婚证。

三、住院登记

1.《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现场领取填写);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现场领取填写);

3.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复印件;

4未就业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四、住院结算

1.《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二联;

2.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注:使用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现场医保登记、结算办理地点

门诊:门诊医技楼二楼或三楼门诊收费处; 

住院:住院部一楼“一站式入出院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1.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故现场结算只针对生育类型,对普通门诊、医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等不适用。

2.在我院产前检查定点选定生效后,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在我院产检的,方可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费用现场直接结算。

3.未选定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生效后在已选定的定点医院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对已办理产检选点,但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开展前,已经在该医院发生但未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待分娩结束后预约至市内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零星报销;直接结算工作正式开展后产生的产检费用可按规定在医院现场结算。

5.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未享受过相关待遇的,原则优先以自己居民医保身份现场结算享受相关待遇,也可选择以未就业配偶身份同步享受待遇,但两者不重复享受。例如,生育就医人员在市内参加城乡居民,并以该身份报销了产检费用,则后续产检和生育住院均应使用城乡居民身份报销,不能再用未就业配偶身份报销;反之同理。  

6.未就业配偶待遇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执行,两者待遇标准一致,但未就业配偶报销是依托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身份享受待遇,报销金额计入参保人年度支付限额,故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未享受过相关待遇的,建议优先以自己居民医保身份现场结算享受相关待遇。


来源:东莞医保

供稿:张晨诺

编辑:郭晓欣

校对:何冠琏

审核:罗水光、陈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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