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让生鲜食品亮出“本色”

作者 卢慧 2025-07-03 15:0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经营行为,营造安全真实的食品消费环境,惠城区检察院结合最高检部署开展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让生鲜食品关掉“美颜”亮出“本色”。

此前,通过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现场走访调查,惠城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15家农贸市场,60余户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存在违规使用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照明设备的情形。为此,惠城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镇街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强化监督管理并加强普法宣传,全方位整治农贸市场“生鲜灯”乱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覆盖排查辖区52家在营农贸市场,371家次相关经营主体,对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情形的经营者,责令其立即拆除或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构建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近日,惠城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就“生鲜灯”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案件跟踪观察。经回头看核实涉案农贸市场及销售摊位均已完成整改。“益心为公”志愿者表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在参与“回头看”走访过程中未发现商户使用生鲜灯的情况。“生鲜摊位上的‘生鲜灯’换成了白色灯光照明,现在生鲜肉类回归“素颜”了,买着也更加放心了。”正在购买猪肉的群众向前来开展“回头看”的检察官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说道。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要求,锚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凝聚行政机关共治合力,多维度、多领域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以检察履职撑起食品安全的“保护伞”。

采写: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谢宸

图片:惠城检察提供

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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