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 户,事关深圳龙岗公租房

作者 梅云霞 2025-05-09 06:31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发布《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186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合格的家庭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4日,通过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15天。

《通告》指出,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的344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186户。

《通告》明确,在公示期间,申请家庭需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可选择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者在工作日前往深圳市龙岗区公共住房服务大厅现场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则视为认同公示信息。对于被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家庭,同样应在公示期间向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若涉及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的异议,将由该局转交至深圳市民政局处理,资料提交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58997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通告》提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遵循申请家庭诚信申报原则,申请家庭需对其提交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公示无异议及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按轮候规则,依据备案回执编号先后确定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反之则会驳回申请或取消轮候资格。

《通告》明确,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撰文:梅云霞 唐永国

编辑 栾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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