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688元/月!珠海这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即将开放申请配租

珠海政府网  2025-07-25 06:30

好消息!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南泓花园二期(南港嘉园)337套房源

将于8月1日10:00起

对公众开放申请!

近日,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金湾区、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南泓花园二期(南港家园)》(以下简称《配租公告》)。

根据金湾区政府工作安排,位于南水镇的南泓花园二期(南港嘉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具备对外配租使用条件,房源将于2025年8月1日10:00起对公众开放申请。

南泓花园二期(南港嘉园)

配租对象需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房间配置、租金标准如何?

赶紧来看看👇

地理位置

南泓花园二期(南港嘉园)位于南水镇中心,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临近南水市民艺术中心、南水中心小学、南水中心幼儿园、南水市场、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等,周边交通便捷,有公交车541、605、812路等。

▲南泓花园二期(南港嘉园)

配租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在金湾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配租。

准入资格

(一)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当前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4.申请人与金湾区或经开区用人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则上需具有连续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记录。如申请时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但未有连续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可承诺在入住后的4个月内提供。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记录的,将按评估价计算租金并在补缴完租金后清退。

申请人在本市自主创业的,应当缴纳3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二)以单位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为:

申请单位应在金湾区或经开区范围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单位员工集体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入住人员需满足个人(家庭)名义款中1—4条的要求。

申请管理

(一)个人(家庭)名义申请

申请人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获取意向配租房屋信息后,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向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配租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配租。

(二)单位整体租赁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可实施单位整体租赁,单位作为整体租赁的主体。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集中向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租赁方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配租,同时提交《入住人员信息备案表》至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运营管理单位处确认,确认无误后租赁方将入住人员信息录入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

整体租赁期间,如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租赁方应及时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进行入住人员信息变更并同时将变更后的《入住人员信息备案表》,提交至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申请单位应做好入住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

房源情况

南水镇推出南泓花园二期(南港嘉园)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337套,房源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据了解,本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包含单身公寓、一房一厅、二房一厅等多种户型,建筑面积从33.28—69.9㎡不等。

▲单间户型

▲一房一厅户型

▲两房一厅(户型1)

▲两房一厅(户型2)

房间内配置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卧室空调、窗帘及杆、晾衣杆。入住人员可按需配置其他家具家电,按照家具家电购入的成本及利息,平摊在每平方米租金中,实现拎包入住。

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

按照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基准,南泓花园二期(南港嘉园)按照南水镇汇华水岸周边商品房租金23元/平方米的90%或以下收取。以上租金不含物业、水、电、气等费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按不同户型的最低面积计算,个人租赁租金9折后,单间最低688.9元/月,一房一厅最低1008.09元/月,两房一厅最低1426.64元/月(配置家具家电费用另行计算)。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照项目物业小区规定执行,其中南泓花园二期(南港嘉园)物业管理费为3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向运营方交纳,物业服务由入驻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用水、用电、用气、使用网络的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地上停车位61个,月停车费119元/月;地下停车位129个,月停车费219元/月,由物业公司收取。

如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金湾区住建部门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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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


编辑 文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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