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王鹤棣录音事件:酒店楼道属公共场合吗?

南方+  2025-08-26 14:21

酒店楼道属公共场合吗?在此对别人录音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26日,有关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今日炒得沸沸扬扬的王鹤棣录音事件,发布者肯定是违法的。

8月25日,微博用户“雯忆女青_Yuki”自称在新疆某酒店楼道偷录到一段27分钟对话,内容涉及争吵及“十年感情”“出轨质问”等敏感词,并暗示对话者为王鹤棣及其女友。该用户声称因“女友粉破防”而曝光录音,但被质疑实为预谋窃听的私生行为。

王鹤棣工作室于8月26日凌晨发布严正声明:非法获取、拍摄、录音、售卖个人信息为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抵制私生行为;警告传播谣言者将追责。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华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在公开的公共场合录音是没有问题的,只有通过隐蔽的窃听、窃照等间谍器材在隐私空间的录音才会面临合法性审查。王鹤棣这个事情,他认为最大的法律争议不至于录音本身,而在于通过网络公开涉及他人的隐私,这个发布者肯定是违法的。

他告诉记者,个人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也不得进入、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司法实务中,判断“非法”通常看三点:获取手段——是否使用窃听器材、偷录软件、潜伏跟踪等技术性或侵入性手段;获取场所——是否处于住宅、酒店房间、私人包厢等“合理期待不被打扰”的封闭空间;获取内容——是否涉及个人身份、行踪、健康、婚恋、财产等不愿公开的私密信息。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即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取”。

“公共区域录音”是否一定不侵权?也不是。关键看“合理隐私期待”:纯粹在广场、大街等开放空间,对不特定公众讲话,一般不被认为享有隐私权;但酒店走廊、电梯间、餐厅卡座、影棚后台等“半开放”区域,个人通常仍期待其对话仅被周围有限人群偶然听到。若他人故意贴近偷录,仍可能侵犯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中亦指出:在公共场所“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是否违法,应结合“是否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综合判断,并非一刀切。

例如,虽然是在公共道路,但如果私生饭长期、专门针对某一人进行跟踪、偷拍、偷录,其行为目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侵扰性,严重扰乱了他人私人生活的安宁,这就可能构成侵权。在餐厅、咖啡馆等相对开放的公共场所,如果录制了他人无意公开的私密谈话(涉及个人生活、健康、财产等敏感内容)并对外传播,这就超出了合理限度的“公开”,侵犯了谈话者的私密信息保密权。即使录制行为发生在公开场合,但如果其目的是恶意诋毁、诽谤、侮辱、勒索他人,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则该录制行为本身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就王鹤棣事件来说,酒店房间门口属于“私密空间延伸区域”,在该处长时间偷录并公开,已涉嫌违反民法典第1033条;从刑事层面看,录音若被剪辑、配字幕误导公众,还可能构成对艺人的诽谤或侮辱;若行为人将非法取得的录音、视频再行出售、传播,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使用窃听专用器材,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艺人也可同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认为,“公共区域”不是免责金牌,只要对方对话场景具有合理隐私期待,未经同意的偷录、剪辑、传播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粉丝“爱”的越界,最终可能变成“案”的边界。

南方+记者 项仙君

编辑 刘婷婷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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