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给居民打造一个清爽宜人的生活空间,南山镇迅速打响天台环境整治攻坚战。
近日,南山镇利用无人机对镇内各小区、楼宇天台展开细致排查,排查发现华侨新村部分楼宇天台存在多处蚊虫孳生隐患:废弃的花盆、水桶里积满了雨水,成为蚊虫幼虫滋生的天然温床;破旧的桌椅、堆叠的泡沫箱、杂乱无章的瓜棚菜地,因通风不良,更是为蚊虫提供了隐蔽的孳生巢穴;还有些天台排水不畅,雨水积聚形成一个个小水洼,为蚊虫提供了理想的繁殖环境。
现场环境
为有效阻断蚊媒传播风险,南山镇迅速组织三支行动小组开展防蚊灭蚊天台环境整治行动。
三组累计投入70余人次,出动吊机一台,运输车辆一台,清理面积约1050平方米,拆除棚架4个、拆除及清理楼顶菜地约350平方米,清理楼顶土方、堆放物约140立方米,高效消除了蚊虫孳生隐患。
连日来,南山镇持续以实际行动为居民驱走了蚊虫困扰,筑牢了健康防线,但关键仍在于居民的自觉行动。 在定期复查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在此呼吁每位居民主动清理自家天台、阳台的积水容器和杂物,从源头阻断蚊虫孳生。只有家家户户动手、人人参与治理,才能真正巩固防蚊成效,共建健康无蚊的社区环境。
提醒广大群众、经营者,
对经营场所内外及易忽视区域,
要加强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积水,
完善防蚊灭蚊措施,
若因疏忽导致违反相关规定,
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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