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上线启用“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功能,这也意味着江门的“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已延伸至土地竞买环节,提出申请的竞得人可在交地时点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或“交地即交证即抵押”。
此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将“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延伸至土地竞买环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及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提升企业投产融资发展便利度和营商环境满意度,拟将“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延伸至土地竞买环节,并已协同完成江门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的相关功能的升级改造。
《通知》明确,“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价款及税款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竞得人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在交付土地时,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指竞买人如有抵押融资需求,选择“交地即交证”时可一并提出抵押登记服务申请,并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后者提前完成贷前调查授信审批。
根据《通知》,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现可简化为六步:报名竞买→签订出让合同→移交申请材料→申请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核发证书。
具体操作时,首先由竞买人通过江门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活动时,根据企业发展和融资需要,选择勾选“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在土地成交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将土地竞买结果和竞得人申请“交地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服务情况及时告知自然资源部门,并由自然资源用地部门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收齐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交地即交证”业务申报及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随后,自然资源用地部门会将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业务申报及承诺书、交地确认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竞得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移交至自然资源登记部门,由后者在交地前完成调查成果审核和信息预录入等准备工作。
如果竞得人是需要贷款资金支持的,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代替不动产权证号填写贷款审批资料和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向金融机构提出抵押贷款申请。届时,金融机构会依据已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前介入开展贷前调查、授信审批等工作。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与竞得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在交地前共同向自然资源登记部门提出“交地即交证即抵押”申请,自然资源登记部门审核抵押合同等抵押权首次登记资料。
核发证书前的缴纳税费环节,用地单位会依照用地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缴清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等相关费用。
最后在交地当天,由自然资源登记部门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簿,接续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登簿,并同时将交地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分别颁发给竞得人和金融机构。
南方+记者 黄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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