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刚性纪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2026-01-30 14:4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勇于自我革命是党最鲜明的品格,党的自我革命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党的自我革命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条例》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在新时代,应以《条例》为基石,通过强化纪律教育、严格监督执纪、完善配套制度等实践路径,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未来,随着党的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应持续关注《条例》与党的自我革命的关系,不断完善相关理论与实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

党的自我革命的内涵与重要性

党的自我革命作为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蕴含着深刻且丰富的理论与实践内涵。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政治自觉,秉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魄力,坚持思想建设、组织整顿和作风锤炼,不断纯洁党的队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使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

从历史发展的逻辑脉络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始终是推动党发展壮大的关键力量。革命战争年代,党通过自我革命克服了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实现了党内团结,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赖,为革命胜利筑牢根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党始终秉持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深化规律认识。面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挑战,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及时调整和完善发展策略,逐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进入新时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党面临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多重考验,以及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现实危险。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党的自我革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加强自身建设,党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巩固长期执政地位。通过持续推进自我革命,党能够不断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1997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后于2003年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三次修订,《条例》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及时回应理论创新和生动实践,使《条例》更加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违纪、纪律处分及其运用规则。分则部分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对党员的行为规范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呈现出突出政治纪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纪法衔接、内容全面系统、严管与厚爱结合等特点。作为党内重要法规,《条例》以制度化的刚性约束,将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的纪律规范,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利器,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在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党的自我净化方面,《条例》通过精准的纪律标尺划定行为红线,对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分规定,通过严格执纪清除党内的不良分子,有效净化党的政治生态,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的组织体系始终保持肌体健康与生机活力。《条例》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党的自我完善方面,《条例》不断与时俱进,根据党的建设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党面临的环境和挑战不断变化,为了契合这些新变化,《条例》持续修订,在推动党内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的同时,为党的自我完善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自2015年全面修订以来,2018年、2023年两次重要修改均紧密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展开。这些修订构建起覆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的完整体系,推动党内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执纪问责有据可依,推动党的制度建设向科学化、体系化方向持续迈进,从而使党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提升执政能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党的自我革命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

党的自我革命是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也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的强大动力。党的自我革命通过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持续深化纪律建设,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党的自我革命与《条例》的贯彻落实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自我革命为《条例》的严格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践动力,而《条例》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又进一步巩固了党的自我革命成果。

一方面,自我革命的实践为《条例》的贯彻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通过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及时发现《条例》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思想懈怠、执行拖沓、纪律松弛、规矩意识淡薄等隐性问题,开展深度剖析与专项整治;针对公然违规、拒不执行等显性问题,实施严肃查处与严厉惩戒,党组织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深化巡视巡察、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等方式,确保《条例》的刚性约束力。

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创造了良好环境。通过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规范,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显著增强。在此氛围影响下,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对《条例》的认识,从“不敢违”向“不愿违”“不想违”深化,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主动维护《条例》的良好习惯。这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纪律自觉,使《条例》不再仅是外在的强制约束,而是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此外,党的自我革命还注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在执纪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问题,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通过宽严相济的治理方式,在维护《条例》权威性的同时,增强党员干部的认同感,从而推动《条例》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落地生根,为新时代党的建设事业提供坚实有力的纪律支撑与制度保障。

【作者】高轩,系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会长,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江佳颖,系暨南大学法学院2024级研究生

【频道编辑】周丽娜 陈健鹏

【文字校对】华成民

【值班主编】刘龙飞 刘树强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党建频道


编辑 李晓霞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