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佛山检察 2025-05-12 19:59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职位及数量

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1名。

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法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两院两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法医类《鉴定人资格证书》;

6.具有法医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且现从事法医专业有关工作;

7.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能适应外勤、出差及参与现场勘查工作岗位要求,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5.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7.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公务员登记、年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23日17: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cy_limq@fsjcy.gov.cn(邮件主题:2025年选调报名+姓名+手机),并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2063522)。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及个人签名扫描版(见文末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务职级文件、工作证、法医类鉴定人资格证明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渐变电子照片;

(3)《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名册表》(见文末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

(4)20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材料;

(5)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等。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3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地点均在佛山市禅城区)。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法医学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笔试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原件。

2.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从接到资格复审电话通知5个工作日内(超过时间视为自行放弃选调)提供如下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公函(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扫描件、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页面打印件。资格审核后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成绩。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比例计算,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佛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布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中发现个人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生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2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佛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转任人员现任二级主任科员以下的,按现任职级调入;现任职级高于二级主任科员或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按选调职位职级调入。

(四)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次选调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2063522;地址:禅城区湖景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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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附件2.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名册表

来源:佛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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