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费”套路深?一文带您四步“避坑”!

佛山市场监管 2025-06-20 19:23

最近,不少消费者在开通各类互联网会员服务时遭遇“自动续费”套路——首月低价吸引到期却悄无声息扣款,取消路径复杂,维权困难。这些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侵蚀了数字经济的信任基础。

一起来看看这个实用维权指南

开通前看清条款

警惕“默认勾选”

部分平台以“首月低价”为诱饵,将“自动续费”条款隐藏在冗长协议中,或通过小字、默认勾选等方式弱化提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搭售商品需履行相关义务的规定,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委提示

1.签约前仔细查找“自动续费”“连续包月/包年”等关键表述,逐字阅读细则。

2.如无需开通“自动续费”,务必手动取消默认勾选,确认页面显示“仅购买单月/单次服务”后再支付。

3.截图保存开通页面,以此证明平台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取消路径隐蔽

主动熟悉流程

许多平台常将取消入口层层隐藏,例如需通过“账户设置-订阅管理-选择服务-取消自动续费”,或需跳转至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或支付宝的“扣费服务”管理页)关闭。该做法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显著、简便取消的规定。

消委提示

1.开通后立即尝试取消操作,熟悉步骤。  

2.通过平台“帮助中心”搜索“关闭自动续费”或“管理订阅”查找入口。3.若平台故意隐藏取消选项,可凭截图向12345热线投诉

扣款前留意提醒

避免被动续费

部分平台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的方式不够显著,仅在扣款前发送模糊短信或站内信,导致消费者错过取消时机。这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对于每一次授权扣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提前五日显著提醒的规定。

消委提示

1.开通服务时确认平台的提醒方式(短信、邮件等),保持接收渠道畅通。

2.记录续费日期,提前设置闹钟自查。3.若未收到提醒却被扣款,可主张平台违约,要求退款。

扣款后合理维权善用法律武器

当消费者申请退款时,部分平台常以“已享受会员权益”“条款已明确”等借口拒绝,而上述条款一般是平台预先制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若平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条款,或者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内容,消费者可主张条款无效。

消委提示

1.被无理扣费后立即联系客服,说明未获有效提醒的情况,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的规定据理力争。

2.若协商无果,可致电12345热线投诉,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在线反映。  

3.保存好扣款记录、协议截图、客服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后续维权筑牢基础。

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第十六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前款规定的提示方式应当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消费者未自主选择同意的,经营者不得自动展期、自动续费。

④《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最后,呼吁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

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共同推动互联网服务更透明、更公平让消费更放心、更安心

往期回顾

REVIEW

来源:广州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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