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在全市建立起总规模25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办理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与产业有效融合,纾困企业融资难题,助力惠州产业企业提质升级发展。
据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下称“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的基金,以实缴总额为限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已达到443.27亿元,多家企业通过“知产”融资迎来新发展。当下,随着风险补偿基金机制的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望迎来新突破,全面打通质押融资堵点,助力企业提质升级发展。
基金管理市场化运作
成立基金管委会
在管理环节,《办法》明确该风险补偿基金以专户形式存放于银行,仅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存放及代偿支出专用账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设并管理。
如何保障资金的有序运行?全市层面将成立“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基金管委会)作为基金运作的监管机构。管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主任,成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下设基金运作的协调管理机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基金管委会的日常运作。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兼任正、副主任。
与此同时,《办法》对于各部门机构的权责也予以明晰。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基金管理办法、确定基金扶持产业方向或支持企业类型、扶持企业名单,以及合作银行,切实监督和审议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情况等。财政、人行惠州分行等部门则需做好基金筹集、协调组织金融机构参融资业务,以及督促合作银行落实企业金融服务等。
为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该补偿基金还将按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风险补偿基金日常运作、合作银行维系、项目跟踪管理、政策宣传推广等工作。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以及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严格做好基金的日常运作、引入合作银行、落实贷后跟踪管理、评定风险补偿损失、跟进风险补偿基金拨付,以及对合作银行进行考核、评价和调整等。
在银行层面,在惠州设点的各商业银行均可申请成为合作银行。具体的存款银行和存款额度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已合作银行考评结果和拟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基金合作计划进行确定,将按照50%、30%、20%的比例存放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备案总金额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合作金融机构,激励合作银行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专项扶持中小企业融资
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
在资金的使用方向上,该补偿基金的专项主题也意味着专款专用,助力实体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探索。
该办法对此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为主的知识产权,向银行进行单独或组合质押,以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行为。
具体到扶持谁?文件首先亮出了刚性条件: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且企业近2年内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持续正增长,资产(含无形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及主要股东(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合作银行按本银行的企业贷款审批程序自行完成对申请企业的调查和审批,并依法与申请企业签订相关贷款合同、企业承诺函等,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具体到贷款额度,《办法》指出,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一次风险补偿贷款,其中微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小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中型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超出部分则不会被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同时明确单笔企业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资金须用于生产经营
严禁偿还旧债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就在于企业经营不确定性较大、抵押和偿债能力较差,一旦遇到经营压力则很容易导致坏账情况的出现。当下的风险补偿基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机构的担忧,但如何优化代偿机制仍然备受关注。
对此,《办法》要求企业通过基金获得的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采购原材料、技术改造等各项经营支出,但严禁用于偿还旧债、发放拖欠工资、转借他人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等。若发现企业挪用或改变基金贷款用途的情况,基金管委会有权要求合作银行提前向企业收回贷款。
同时还将建立起融资项目逾期触发机制。
单家合作机构报送的知识产权融资项目逾期金额占该合作机构累计报备项目融资金额的比例超过5%(含5%),暂停对该合作机构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当全部合作银行报送的知识产权融资项目逾期金额占风险补偿资金累计接受报备项目融资金额的比例超过5%(含5%),或赔付的风险补偿金额达到总资金50%(含50%)的,暂停对所有合作银行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给予风险补偿支持。
在风险承担层面,《办法》规定,风险补偿基金承担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本金损失总额的30%,其余的贷款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对于风险补偿项目发生不良运行情况,合作银行应当根据自身风险处置机制,通过法律程序对逾期企业进行债务催收,及时对相关质押物等资产进行保全和处置,降低风险损失。
对出现不良运行情况的项目,在合作银行已按照相关规定追收180天以上且尚未全部收回贷款本金的情况下,合作银行可按合作协议约定在该笔贷款到期后一年内向资金管理人申请项目损失补偿,过期将不予受理。合作银行则继续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若相关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优先按补偿比例偿还风险补偿资金池。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依法追偿终结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损失,合作银行向资金管理人申报无法收回本金损失。经资金管理人申报、核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由管理委员会综合审定报市政府审批确认后,在风险补偿资金按实核销。
文字:南方+记者 张峰
图片:南方+记者 王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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