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在环保监管日益严格的当下,企业排污合规性备受关注。
近日,东莞法院审结一起企业因干扰废水监测被罚的案件,依法驳回该企业提出的诉讼请求,维持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32万元行政处罚。
案涉企业为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东莞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废水排放PH、COD、氨氮、总磷、总氮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023年3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的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已开启、废水处理设施也在运作,但废水标准化堰槽前,却悄然接入了一条排水软管。
软管将自来水引流至排放口,“顶包”生产废水排放,规避了监测系统的真实采样,导致数据失真。更早前的技术检查视频也证实,该行为早在同年2月就已发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不服诉至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行为属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规避环境监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法院判决驳回企业诉讼请求。
企业随后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据悉,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是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帮手,有助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污染现状,并为综合监督污染源提供科学依据。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涉案企业作为重点排污企业,本应扛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却企图以技术手段“走捷径”规避监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法和合理裁量行为,有助于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排污。
南方+记者 王颖
通讯员 胡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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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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