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小区燃气安全关联方权责,探索实施企业间搭建“一对一”结对子联络机制,高效发现处置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燃气安全是老百姓的基础民生,物业服务小区是市民安家的场所,织密织牢燃气安全防护网是题中之义。”惠州市住建局燃气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燃气安全规范和知识普及聚焦于用户本身,忽略了小区服务单位联动机制的搭建,该《通知》通过规范各关联主体的权责,将充分调动起各方的力量,关注燃气安全、重视燃气安全,共同来维护城市燃气安全。
燃气企业与小区物业“一对一”结对子
《通知》对于小区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为和规范均作出明确要求。
对于燃气企业,该文件提出应不断健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责任和加强业务指导,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具体而言,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供应安全评估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职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指导用户使用符合标准、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更换无熄火保护装置、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橡胶连接软管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在企业间联动层面,该通知要求燃气企业要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在每个小区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联系,做好“一对一”结对子联络,及时发现并处置燃气安全隐患。同时强化日常交流和培训教育,将安检结果及长期无人居住户、拒绝入户安检用户、拒不整改形成安全隐患用户等特殊用户名单主动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台账,共同督促提醒用户加强安全防范。
针对小区出现的燃气隐患或动土施工情况,燃气企业与物业企业须保持密切联动。企业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对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报告后要及时处置,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动土施工作业的通知后应及时查明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物业企业安全巡查加强小区燃气设施管理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文件在明确其加强与燃气企业协作,建立信息联络、联动协调机制的同时,还要求企业按照相关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强化住宅小区燃气设施管理。
针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专业事项如何履职?《通知》附件同步印发了《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制度》《惠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排查指引》《惠州市住宅小区瓶组站 气化站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等文件,对于物业企业实施燃气安全管理的权责范围和专业规范都予以细化。
关注联动预警监测内容,物业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改装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并发出警示。对于在住宅小区内进行管道敷设、打桩、顶进、挖掘、取土、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前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与燃气企业取得联系,经燃气企业人员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动工,防止因燃气设施遭到破坏而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
内部装修若涉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同样要高度关注,特别是对别墅花园装修施工,物业服务企业要向业主或装修人发放安全须知,查明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做好施工期间安全巡查,严防占压、围蔽、损坏管道设施行为发生。
与此同时,文件还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同时协助燃气企业做好小区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宣传内容。
统筹推进“瓶改管”提升供气安全水平
“住宅小区是城市组成的最小‘因子’,是我们每个人的家,也是燃气使用最为集中的地方,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织密防护网,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惠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瓶改管”工作,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小区燃气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全面深化小区的燃气管理,真正让广大市民安全用气、放心用气。
全面压实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引导燃气企业和物业企业深入沟通联动,指导用户使用符合标准、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及时更换无熄火保护装置、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对长期无人居住户、拒绝入户安检用户、拒不整改形成安全隐患用户按照合同约定中止供气,切实消除用户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提升燃气供气安全水平。对于部分居住小区在市政燃气管已覆盖但仍采取小型气化站、瓶组站向居民用户供气的情况,在确保燃气供应的情况下,做好群众工作,加大力度稳妥推动管道天然气替换工程。同时积极推进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助力全市燃气管网焕新升级。
对于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惠州将组织各级住建要组织基层镇(街)、燃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摸查,摸清瓶组站、气化站底数,建立台账并上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科,切实强化瓶组管理。
此外,全市还将持续深化燃气安全明令禁止行为的督导,燃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禁止利用公共电梯运输液化气钢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物业服务企业要对高层建筑内业主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镇街政府和辖区住建部门。
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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