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丁戈隆东
3月1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郑重回应——
“我们严肃敦促日方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在台湾问题上谨言慎行,以实际行动兑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
事情起因是什么?中日关系又会怎样?



《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外交部回应
(一)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是中日关系的压舱石,是发展新时代中日关系必须始终坚守的根本。
这四个政治文件分别是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发表的《中日联合宣言》、2008年发表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举行。
1972年9月2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举行。
四个政治文件确定的各项原则,尤其是日方在历史、台湾等重大问题上的严肃郑重承诺,构成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必须得到坚持和恪守,不容丝毫模糊和倒退。
在台湾问题上,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作出过明确承诺——
“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开罗宣言》明白无误地要求将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上述文件反复确认了“台湾属于中国”这一事实。
中日双方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也确认,“《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
《条约》由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两国立法机构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从法律上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和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然而,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的法律约束力上却玩起了文字游戏。
据报道,近日,日本一名国会议员向日本政府提交质询,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写入“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关表述,日地方政府和地方议员是否有法律义务遵守相关立场。对此,日本政府出具答辩书,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报道还称,日本历届内阁均认为该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此次答辩书再次表明,该声明不会对日地方议员赴台活动构成限制。
台湾重回中国版图已经80年了。
如今,日本政府试图否认《中日联合声明》的法律约束力,企图在台湾问题上模糊历史事实,不仅严重误导广大日本民众,也严重违背日本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挑战了中日关系政治基础,向“台独”势力发出了严重错误信号。
(三)
去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利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石破茂。
习近平主席指出:“中方愿同日方一道,按照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确立的原则和方向,坚守中日‘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的重要共识,共同努力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致力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的中日关系。”
石破茂也明确表示:“在台湾问题上,日方坚守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的立场丝毫没有改变。日方坚持日中四个政治文件确立的原则和共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愿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同中方开展各层次坦诚对话,增进相互理解和互信。”
石破茂。图源:新华社
石破茂。图源:新华社
现在,日本政府公然背信弃义,日本亲台人物与“台独”势力高调勾连,明里暗里助其谋“独”挑衅,持续鼓噪“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妄图阻挠中国统一,严重破坏中日关系的根基,中方绝不会坐视不理。
涉台问题是当前中日关系突出风险点。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中方坚决反对建交国同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日本政府声称《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完全是胡扯,奉劝日方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以实际行动兑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
借用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的话,正告日方一些人与其鼓吹“台湾有事,日本有事”,不如谨记借台湾生事,就是给日本找事。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