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长眼里,孩子读书是大事,为了孩子能进入“理想”学校可是费尽苦心。不料钱花了、事没办成,那怎么办呢?
李某因子女入学及学籍办理需求找到了张某,张某表示“有门路”帮其解决小孩入学和学籍问题,随后李某向张某支付4万元委托费用。张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未帮忙办理李某小孩入学手续。后李某迟迟未收到孩子的入学通知,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之后李某找张某退款,张某亦未退还相应款项给李某。为此,李某诉至龙门法院,主张张某返还委托服务费4万元及相应利息。
龙门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达成委托办理学籍事项规避国家教育政策,扰乱正常招生秩序,损害不特定第三人公平受教育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张某返还李某因帮忙办理入学支付的4万元,对于李某的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心愿,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家长各出奇招,只为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教育的需求及教育不均衡等问题,衍生出“花钱买学籍”的不良社会现象。而任何规避国家教育政策,扰乱正常教育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均与我们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花钱请托买学位问题屡禁不止,请托人“财”“籍”两空是常态,受托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陈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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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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