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遭同小区居民持刀袭击身亡。(视觉中国 / 图)
▲2024年6月,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遭同小区居民持刀袭击身亡。(视觉中国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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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此前在小区内敲门滋扰,未被强制送医。律师表示,单纯的骚扰行为一般不属于暴力行为,也不一定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强制治疗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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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李在磊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原定于2025年5月27日开庭的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在当日的庭前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宣布延期审理。合议庭解释称,该案需重新取证。
被害人代理律师公开表示,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一致向法院申请重新取证,即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因法院通知证人出庭需另行预约时间,所以此案延期开庭。此外,他说,还当庭申请对被告人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这起涉及精神病的刑事案件,屡次登上热搜。2024年6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伤人事件,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遭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持刀袭击身亡。案发后梁某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不认可对方是精神病,对这个鉴定结果不认可。”5月27日,受害者家属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如果凶手有精神病史,应该到医院就医,或者被管控起来,而不是让其随意出门,“还带凶器,带刀在身上”。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认定,再次成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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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号房时,该房住户王某雅发现异常,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号房门处与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雅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某刑事责任。
“我女儿太惨了。”受害者母亲说,律师阅完卷宗后,曾向其透露过一部分行凶细节,由于过于残忍,她一直拒绝听完整个过程,“万箭穿心,你有多大的仇恨,才会对一个无辜的人下手?”
她回忆,事发当天她正在外面,等她回到家时,女儿已经躺在客厅的钢琴旁,身上盖着一块白布,手上、胳膊上都是伤。“我连我女儿最后一面都没见到,直到在案发当天晚上9点多在殡仪馆才见到。”
王某雅去世时年仅27岁,其母至今不能接受女儿已经离世的结局。她补充说,女儿非常优秀,中学就读于成都的一所重点高中,后来被保送到北京的一所重点高校,曾出国留学,毕业后在一家外企工作。最近几年,辞职后在家办公,从事自媒体工作。
案发当日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经鉴定,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当日15时许,梁某某在武侯区华西医院本部CT室外被公安民警挡获时拒不配合,18时许被公安民警使用警械强制带至公安机关。
梁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原定于2025年5月27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以及公开开庭审理。
5月27日,该院发布公告称,因在庭前会议中,出现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等法定事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2
“不认可鉴定结果”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早在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该小区8栋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受害者母亲回忆,在案发前,也曾受到过凶手的骚扰。她说,案发后,她在妹妹的陪同下,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在警方让其指认凶手时,她当场指认出凶手的照片后,“我妹妹就说,见过这个人,之前来过我们家。”
她说,凶案发生在2024年6月,但是早在2023年12月,妹妹到家中做客,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见到的人,便是日后作案的凶手。“当时这个人说了一句,噢,家里有人是吧,转身就走了。”据其妹妹回忆,当时没有往坏处多想,也没有向姐姐提起此事。不过,在看守所认出来之后,受害者母亲怀疑,她们可能早就被凶手盯上了。
2024年6月发生凶案时,是凶手第二次来到受害者的家门口。“他在看笔录的时候,还说了一句,‘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能敲门’。”受害者母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凶手在看守所时拒不认罪,辩称自己为正当防卫。
“我不认可这个结果(指梁某某被鉴定患精神分裂症)。”受害者母亲说,凶手没有既往精神病病史和服用精神病药物的历史,也没有被强制治疗或被其家属严加看管。
3
“被动发现”精神病人
检方认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也叫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处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一般来说,像梁某某这样,因精神状况导致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正常人有所减弱,就会被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简单来讲,他们虽然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却没办法像正常人一样完全控制。
他说,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梁某某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通常情况下,在量刑时会考虑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具体的量刑幅度,还得综合案件具体情节、梁某某的精神状态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最终判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梁某某此前在小区内敲门滋扰,未被强制送医。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宾水林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通常都是“被动发现”,“一般都是出了事以后,才采取措施的”。
周兆成表示,单纯的骚扰行为一般不属于暴力行为,也不一定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强制治疗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强制医疗,不是仅依据骚扰行为就直接进行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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