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证办学,东莞一教培机构被罚

南方都市报 2025-06-05 20:42

近日,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通报一起无证办学查处案例。东莞市南城竹明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因擅自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被罚1.6万元。

5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南城街道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宏图大道 18 号的东莞市南城竹明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前台招牌为 “小明教育”,经营面积约 260 平方米,共两层,三楼、四楼设置 8 间教室,其中 3 间教室有 7 名学生正在上课,现场另有 3 名工作人员。

检查中,法定代表人徐某出示了经营范围含 “中小学课外辅导” 的《营业执照》,但未能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提取 10 名学生补课费收据复印件及学生名单,并依法发出《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

该公司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擅自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8000 元,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 1.6 万元罚款,合计处罚 2.4 万元。

针对此事,南都记者拨打了该公司在天眼查APP公开的官方电话,截至发稿,该号码一直是“机主正在通话中”状态,无法取得联系。资料显示,东莞市南城竹明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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