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佛山目前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已超281万辆的庞大体量,《条例》拟从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到回收报废,实施全链条、全方位规范管理。其中,个人非法加装、改装车辆最高可面临5000元罚款,明确实行总量控制,并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
针对市民日常较为关心的电动自行车提速、加装遮阳篷等改装问题,《条例》拟出重拳。第十条明确禁止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蓄电池、加装车篷等行为。一旦违反,根据第四十条,经营者(如维修店)非法改装最高可被处以5万元罚款;而个人自行改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市民为了追求速度或便利私自改装,将面临高昂的违法成本。
面对日益饱和的城市道路资源,《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及市民出行需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这意味着,未来个人申请登记或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数量,都可能受到严格管控,具体办法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于计划购买新车的市民而言,未来上牌或将面临更多限制。
日常骑行的“小习惯”也将有明确规范。《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成年人载员则不得超过一人。第三十条则强制要求驾乘人员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且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须开启照明装置。第三十一条更是禁止在驾驶时浏览或触屏使用电子设备、牵引动物等行为。违反上述通行规则,根据第四十七条,将面临警告或罚款。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的痛点,《条例》设定了严格的静态管理“红线”。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充电,严禁私拉电线,更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住宅室内和电梯轿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根据第四十八条,消防救援机构可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条例》也兼顾了市民便利。第二十六条规定,新购置的车辆在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可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为市民办理正式牌照提供了缓冲期。同时,也鼓励推行电子行驶证,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目前,这份涉及千家万户的《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可在2026年4月12日前通过佛山市公安局官网“交流互动”页面进行反馈。
撰文:龙西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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