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惠州)平台更新两则非法用地处罚决定书,惠州市源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东县嘉国实业有限公司两企业非法占用土地被处罚款约205万元。
具体到处罚事由,针对源新建筑工程公司,决定书显示企业于2022年11月未经批准,未办理审批,擅自在大岭街道洪湖村委棠阁路边地段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堆沙,占用土地面积5571.31平方米;嘉国实业公司则于2021年3月未经批准,未办理审批,擅自在稔山镇稔石村委汉塘村小组地段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搭棚,占用土地面积6379.56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惠东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源新建筑工程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同时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1949958.5 元;嘉国实业公司同样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针对占用土地不同地类处以罚款,合计金额99271.89元。
南方+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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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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