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本应静藏于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却意外出现在北京一场艺术拍卖预展上,估价高达8800万元。随后,在捐赠方后人的举报及国家文物部门介入下,该拍品被紧急撤拍。但问题并未随之平息,反而引出了更大的疑问:这件名画,为何会从博物馆走向拍卖市场?
据媒体报道,上世纪50年代,庞莱臣后人曾向南京博物院等多家国有文博机构捐赠了大量珍贵古代书画,而其中,接受捐赠最多的当数南京博物院,共有137件(套)之多,其中就包括仇英的《江南春》图卷。
然而,庞莱臣后人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137件文物中,包括《江南春》有5件已经“下落不明”。为此双方已经对簿公堂。

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局部)
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发布情况说明,对外回应称:争议作品曾在1961年、1964年两次被专家组鉴定为“假”,上世纪90年代依法“处置”;至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是否为当年受赠画作,仍有待进一步查证。

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发布《情况说明》
回应看似完整,但却令人费解。难道上世纪90年代,南京博物馆就已经不知道《江南春》的下落?既然被“证伪”,为何不告诉庞莱臣后人?南京博物馆称“依法处置”,却不知“处置”下落?
这份通报确实难以自洽。
被证“假”,何为“假”?
南京博物院在回应中强调,《江南春》在1961年、1964年先后被鉴定为“伪作”。但这一定性从未在当年告知捐赠方,相关鉴定依据也未向社会公开。
在庭审中出现的鉴定记录,大量内容被“马赛克”,仅留下“《江南春》”“假”的结论性字样。
一件牵涉重大、影响深远的作品,被判定为“伪作”的理由究竟是什么?是笔墨风格、题跋真伪,还是印鉴和流传链条存在问题?
这些本应成为回应重点的信息,却始终缺席。结论被反复引用,但论证过程却被完全省略,这本身就难以服众。
“依法处置”,为何下落不明?
南京博物院称,上世纪90年代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相关作品进行了处置。但“处置”并不等于“流入市场”,更不意味着可以去向不明。
1984年文化部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另行建立专库存放”,可现实中,南京博物院既未能向法院说明这5件作品的具体流向,也无法解释《江南春》为何会在多年后,以完整形态出现在拍卖行预展中。
一句“正在核查”,并不能覆盖几十年的空白链条。对一家“国家重点博物馆”而言,说不清楚藏品去向,本身就是一个无法轻描淡写的问题。
对捐赠方“用完即弃”?
无论作品真伪如何,有一个基本事实无法回避:这批画作来源于明确的捐赠行为,捐赠的庞家后代并非无关第三方。但从现有材料看,从鉴定、剔除藏品序列,到后续处置,庞叔令(庞莱臣的曾孙女)等人始终未被正式告知,更谈不上参与确认。
这不仅让庞家后代难以接受,也动摇了捐赠行为赖以成立的信任基础。如果一件作品被认定不再适合馆藏,是否应优先返还捐赠方?是否应至少说明理由、征求意见?这些问题,在南京博物院的回应中完全缺位。
南京博物馆称将会“深入核查5幅画作的去向”,期待能给公众一个明白、准确的回应。
南方+记者 张湘涓 贺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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