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上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案例发布+故事宣讲”的形式,集中展示珠海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成果。全国人大代表谢坚,珠海市人大代表李蕴芳、黄晓峰、伍素萍、李海南,部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来自暨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第一职业中学师生代表等共计50余名嘉宾应邀参加了活动。
开放日现场 沉浸式感受法治温度
开放日活动在民法典视频短片中启幕,10 分钟的视频介绍了民法典从诞生到实施5年来,在明晰规则定分止争、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守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的累累硕果。
市检察院刘泉副检察长在致辞中,对与会代表和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向与会嘉宾介绍了珠海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取得的工作成效。
五年履职“成绩单” 让民法典从文本走向实践
民法典颁布以来,珠海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通过办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民法典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各环节。五年来共办理民法典相关案件632件,提出抗诉3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共息诉结案123件,其中1个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7个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五年来,检察官走进学校、社区、街道、企业园区,积极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让居民在家长里短中理解法律要义,让银发老人在社区讲座中学会用遗嘱保障权益,让创业者在“法治护企”活动中明晰合同风险。检察机关用法律监督履职,将生涩的法律条文变为解决生活难题的“钥匙”。
民法典“故事汇” 聚焦民生热点,彰显检察担当
珠海市检察院从近年来办理的民法典案件中,评选并发布了5个贴近生活、特点鲜明的典型案例,内容涵盖劳动争议、赡养纠纷、合同纠纷等民生领域。活动中,案件承办人依次上台,生动讲述办案的过程,让与会嘉宾对民法典的司法实践有了更深的体会。
故事一:守护正义的蓝天
珠海市检察院 张玲
赵某某与某航空公司劳动争议案,纠正“设障式解雇”,守护诚信原则。航空公司在与赵某某协商调岗不成,双方处于僵持状态时,停用员工办公系统、回收工作证件,却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赔。检察机关查明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解除程序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改判,员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检察官说法:诚信是民法典核心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通过 “设障”迫使劳动者违约,否则需承担法律后果。
故事二:揭开“职业放贷人”的隐秘面纱
香洲区检察院 彭佳丽
检察机关在办理民间借贷系列案过程中,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揪出“职业放贷人”。3名借款人两年内办理抵押登记超百次,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牟利。检察机关认定其为“职业放贷人”,涉案合同无效,法院再审改判。检察官说法:“职业放贷人”签署的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公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融资。
故事三:75岁老人的“养老困境”
斗门区检察院 蔡金兰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护“夕阳”,明确养子女亦负法定责任。古稀老人含辛茹苦养大7名子女,唯独养子拒不尽孝。检察机关实地调查后支持起诉,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养子每月支付 400 元赡养费,子女定期探望老人。检察官说法:养子女与亲生子女赡养义务平等,民法典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诉讼能力弱的老人可申请检察支持起诉。
故事四:借出的公章 背回了“锅”
金湾区检察院 金圣楠
石材厂出借公章给个人签约,后以“未授权”为由拒担责任。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公章是公司意志的法定表征,外借风险应由企业自行承担,遂不支持石材厂监督申请。检察官说法:企业需健全公章管理制度,随意外借可能导致连带清偿责任;公民签约时应核查公章真实性及授权手续。
故事五:农民工讨薪之伤 检察院倾情护航
横琴合作区检察院 丁莹莹
装饰公司将工程款转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拖欠农民工工资。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案卷锁定证据,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法院判决股东个人连带支付工人工资8万余元。检察官说法:针对“公转私”逃薪,检察机关可穿透表象追溯实际责任人,保障农民工“血汗钱”。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此次开放日活动不仅是成果展示,更是一次责任传递。珠海检察机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耕民事检察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效果,进一步加大民法典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贯彻落实民法典,让民法典“典”亮生活,守护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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