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公布两则监管措施和三则纪律处分决定,处罚对象包括项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2名保荐代表人,揭开了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辉芒微”)IPO终止的谜底。
监管文件显示,2023年深交所受理辉芒微IPO申请后,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经深交所查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在辉芒微创业板IPO项目中存在多项核查失职行为,中信证券被采取书面警示监管措施,两名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被通报批评。一同受罚的还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会计师。
一波三折的IPO之路
辉芒微的资本之路堪称坎坷。这家成立于2005年6月的深圳IC(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四年内两度冲击IPO均告失败。
2021年6月,辉芒微在深圳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正式开启A股上市征程。当年12月,公司申报科创板IPO获受理,但在一个月后就被抽中现场检查,随即于2022年1月21日撤回申请。
2023年5月,辉芒微改道深交所创业板,再度递交上市申请,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在问询回复中,公司解释前次撤回是因“放缓上市节奏”及“存在小部分内控不规范事项”。但2024年1月,在经历两轮问询后,辉芒微再次撤回材料。
“带病闯关”后撤单仍被追责
文件显示,中信证券在辉芒微IPO执业过程中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一、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7%、94.58%、95.85%和96.78%。保荐人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明确意见称,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经查,发行人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年、2021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保荐人未对发行人上述异常情形予以关注,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以下简称《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二、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经查,保荐人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自芯片设计企业向晶圆制造商发送采购订单至芯片成品完成,时间周期约为6个月。
经查,发行人存在部分产品的生产周期远超上述周期的情形,与披露情况不符,影响本所对发行人库龄计算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审核判断。保荐人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上述异常情形,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两次冲击IPO后,辉芒微曾试图通过并购实现“曲线上市”。2025年3月4日,科创板上市公司英集芯公告筹划收购辉芒微控股权。但短短两周后,这场交易就因 “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 宣告终止。
5月,辉芒微三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Robert Yung在内的四名董事退出董事会。
撰文: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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