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指引》,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佛山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且未继续缴存的职工,若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可自今年5月6日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申报需满足4个条件,一是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未继续在异地缴存;二是于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未继续在本市缴存;三是在本市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不存在冻结、违规提取等限制提取情形。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提取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进行申报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佛山公积金提醒,该提取业务可全程网办,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页版办事大厅均可办理。比如,若选择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菜单栏中找到“办事服务”,点击进入“个人网上办事”菜单;首页点击业务大厅,点击“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我要提取”,阅读并同意《提取承诺(授权)声明》,进入申报页面。此后,选择收款银行,录入收款账号,点击“申请提取”完成提取申请。提交业务后,具体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看。
撰文:华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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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禧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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