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示!这些教师拟通过职称评审

广东教育传媒 2025-05-24 18:24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点击文件名即可跳转查看详情。

全省各地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陆续公示、公布,“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广东教育”抖音号、快手号将第一时间把最新进展告诉大家。同时,为了帮助老师们更好地准备职称评审材料、了解最新政策,建议老师星标“广东教育传媒”,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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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公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广州、广州1、潮州、梅州公示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更多消息,可点击#教师资格、职称了解。

最新消息:清远公示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惠州公示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 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梅州公示2024年度梅州市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一起来看详情。

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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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度经清远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单位对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为5月26日至5月30日,各地各单位应于5月28日前进行公示。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针对个人情况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电子扫描版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以各地(校)为单位通过粤政易形式发送到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联系人:黄老师、邹老师,联系电话:0763-3363213。

附件:

1.2024年度清远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公示文稿样式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清远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4日

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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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职称文件要求,经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对2024年度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自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惠州市麦地路2号)

联系人:刘苗,联系电话:2260773。

2.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人才科(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

联系人:刘正才,联系电话:2890702。

3.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惠州市麦地路2号)

联系人:陈文峰,联系电话:2280148。

附件:

1.2024年度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4年度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3.2024年度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4.2024年度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5.2024年度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称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6.2024年度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惠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0日

梅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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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梅州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何凌云获得实验师职称,罗瑞鑫获得助理实验师职称,王海东、彭冠云获得实验员职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

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教育局或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一律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通讯地址:梅州市教育路5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0895

邮政编码:514021

受理部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通讯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社局3楼

联 系 人:谢萌

电   话:(0753)2128309

邮   编:514021

附件1:2024年度梅州市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2: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梅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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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梅州市教育局、清远市教育局、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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