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河套深圳园区条例》正式施行

作者 张秉仁 2026-03-01 11:02

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监管模式,建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2026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于2025年12月26日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是深圳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将国家发展规划“施工图”转化为园区“法治说明书”的关键举措。

依托“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的独特发展禀赋,河套深圳园区高端科研机构加速集聚、重大科研项目陆续落地、创新生态持续完善。但仍面临诸多瓶颈制约:科研样本跨境审批漫长、科研仪器共享成本高昂、数据跨境流动顾虑重重……

针对深港协同创新机制、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等方面的堵点,《条例》共分八章六十四条,从人员、货物、资金、数据跨境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批突破性、引领性制度安排,为建设国际领先的科研枢纽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根据《条例》,河套深圳园区建立产业、机构、人员、货物等清单管理制度,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特殊监管体系。

其中,园区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区域之间为“二线”。符合条件的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可以采用专人携带等方式便捷进出深圳园区,进口自用科研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经常进出合作区的外籍工作人员,在履行信息登记等必要手续后,边检机关在皇岗、福田口岸和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提供快捷通关通行便利。

“一放一管”之间,合作区内创新要素将实现更高程度的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

此外,《条例》明确支持建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探索制定数据跨境负面清单,为研发数据跨境安全、高速流动探索路径。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建立创新容错机制,规定对于符合深圳园区定位、程序合规、勤勉尽责但仍未达目标的创新探索,可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免责或减责;对于以专项资金资助、经评估确已尽力但仍告失败的科研项目,允许按规结题,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勇闯“无人区”。

撰文:张秉仁

编辑 孙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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