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购药流程 避免青少年滥用药物
【新闻事件】
近日,一名14岁少女小雨(化名)在未持处方的情况下,在小区附近的一家连锁药店仅登记名字和电话便购买了普瑞巴林胶囊,并将16颗胶囊全部一次性吞服,所幸家人发现、送医及时,经过ICU急救和血液透析,小雨最终摆脱了生命危险。
普瑞巴林胶囊作为一种处方药,其销售和使用本应受到严格监管,药店作为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女孩家长对药店行为提出质疑:“没有处方,为什么未成年人可以在药店买到处方药?”
问题:
1、药店向小雨出售普瑞巴林胶囊的行为是否违法?
2、药店需承担什么责任?
3、麻精药品被滥用的现象可通过什么手段进行管控?
【律师说法】
一、药店向小雨出售普瑞巴林胶囊的行为是否违法?
药店在销售普瑞巴林胶囊这款处方药的过程中,未让小雨出示处方并审核处方,便将处方药销售给小雨,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二、药店需承担什么责任?
(1)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可对药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普瑞巴林胶囊有一定的危害性,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药店对损害结果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一定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的规定,小雨的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小雨身心健康,正确引导小雨。由于小雨父母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4)若普瑞巴林胶囊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规定,药店所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将有所增加,若致使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麻精药品被滥用的现象可通过什么手段进行管控?
公安机关可以将普瑞巴林列为禁毒监控对象,对其滥用情况、变化趋势和社会危害进行监测评估。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可以将普瑞巴林作为药物滥用监测的重点品种,密切关注普瑞巴林滥用变化情况,如发现滥用情况,应及时报告。药店、网络平台等销售渠道应履行好社会责任,避免为滥用药物推波助澜。家庭、学校和社区要联合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加强法治宣传和滥用药物危害的科普性宣传,有效预防青少年滥用药物。
作者系
北京市东卫(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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