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水上交通!佛山这个管理办法4月起施行

作者 邱日华 2025-02-28 20:13

2月28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停靠点是指佛山港总体规划岸线外,由一定的通航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备相应的靠泊泊位,用于客运船舶进出、停靠泊和人员上下的各类固定式或浮动式辅助设施。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涵盖了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的选址和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和监督等方面内容。

佛山水网密布,河流两岸景色优美,具有开展水上观光旅游的独特优势。近年来,各区各镇街道发展水上观光旅游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目前,全市拥有水路旅游客运航线2条,旅游客船8艘。

针对佛山市水上交通新业态和水上文旅产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办法》就停靠点的各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有助于引导规范水路旅游客运有序发展、保障停靠站点的安全运营。

《办法》规定,停靠点应设置遮蔽风、雨、雪的候船设施以及安全、便捷的游客上下船设施和船舶系靠泊设施,配备必要的助航标志、指示牌及水上安全救援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运营的停靠点,需要继续接靠客运船舶的,停靠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技术检测评估,包括对停靠点结构和运营安全性、主体结构耐久性、配套设施适用性、靠泊船型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采写: 南方+记者 邱日华


编辑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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