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的恶劣行径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但仍有些利益驱使者不惜铤而走险。近期,韶关南雄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依法惩处盗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再次敲响生态保护的法治警钟。
案情回顾
南雄市某镇村民徐某(化名)询问被告人谭某(化名)办理砍树的手续及费用,谭某称可以搞定手续,费用要20元一棵树,徐某答应后便叫谭某帮忙砍其自建房附近的一片松树。随后,谭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未经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雇请一名工人将松树砍倒后断筒放在现场。完工后,徐某支付谭某400元,谭某将其中一半支付给工人,剩余一半则自己占有。过了几天,因采光问题,村民汪某(化名)想把自家房屋附近的松树砍掉,遂叫谭某帮忙找人砍树。谭某以同样的手段,再次雇请工人来砍树。在砍伐林木期间,徐某见状询问谭某能否顺便叫工人帮其也砍些树,谭某表示需要支付一点工钱,于是徐某支付谭某200元现金和一条香烟。工人砍伐完毕后,汪某支付100元给谭某。经鉴定:砍伐林木总蓄积为10.6528立方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盗伐集体所有的林木,立木总蓄积为10.652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法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谭某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未经林木权属人许可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行为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大家要树牢法治观念,以案为鉴,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己。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钟州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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