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选购和使用充电宝产品,关系消费者的财产和健康安全。日前,为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正确使用充电宝,确保消费安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注意查验产品标识信息
销售的充电宝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执行标准(应为GB31241-2022、GB4943.1-2022或GB/T 35590-2017)、产品型号、输入输出参数、电池能量、额定容量、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8月1日后生产的充电宝应经CCC强制性认证,产品或包装上应当有CCC认证标志(2024年8月1日之前已经出厂的,在销售过程无需办理CCC认证,但产品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比如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提供CCC认证证书编号,并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所涉CCC认证证书状态(分为有效、暂停、注销、撤销),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注销、撤销状态的,请慎重购买或咨询发证机构是否可以购买。
二、正确选择充电宝产品,保障正常使用及安全
消费者选购充电宝产品,须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分清额定容量与电池容量。充电宝上一般会同时标注上述两个指标,电池容量表示的是充电宝内部所有电芯本身储存的总电荷量,在充电时由于升压转换、电路损耗等会使能量产生减损,实际上输出容量往往达不到电池容量;而额定容量是企业标示的有效放电容量,正常情况下额定容量越高代表充电宝能为手机充电的电量越多。二是注意手机与充电宝的快充协议是否匹配。快充协议可以理解为手机和电源(含充电宝)之间的一种暗号,如果手机和充电宝支持同一种快充协议,就能进行更快的充电。此外,要注意特定场合的使用限制和要求,如民航部门禁止携带没有CCC标识、CCC标识不清晰、企业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同时,对额定容量也作了规定,一般应不超过100Wh,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须经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携带,且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严禁托运。
三、关注企业召回信息,及时停用风险产品
我国对消费品实施缺陷召回制度,如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则由生产者实施召回,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近日,一些品牌充电宝厂家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消费者应及时查询了解掌握(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如发现在用充电宝的型号及批次在召回范围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企业进行处理。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充电宝时应妥善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在售产品未取得CCC认证,可拨打当地12315、12345热线或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如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网站(www.samrdprc.org.cn)、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www.recall.org.cn)或微信公众号“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反映缺陷线索。
南方+记者 宾红霞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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